黔西南一摩托车追尾小车,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三人受伤!

近日,黔西南州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兴仁市辖区百德老街水库旁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追尾小车,有人受伤,请交警大队出警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摩托车已被推到路边,小车车尾及后窗玻璃均被撞坏,伤员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虽然天色较晚,但散落在地上车辆碎片及玻璃渣清晰可见,现场还有些许血迹。
勘测完现场后,民警分别在现场和医院对双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0mg/100ml,均未饮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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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事发当天,崔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兴仁市百德镇百德街上水沐年华门口处时,因未与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保持安全车距,在吴某减速后避让不及追尾由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肇事。由于摩托车驾驶员崔某及同乘人员孔某、叶某三人均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三人在碰撞到小车后窗玻璃后头部受伤和身体部分部位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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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定摩托车驾驶员崔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车驾驶员吴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
黔西南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驶车辆注意力要集中,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前方突发情况,同时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一定要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驾车出行请系好安全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慎驾驶,平安出行。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