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达州出台十二条措施!

重磅通知!
达州出台若干措施,
力促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出台《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推动我市建筑行业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外地企业立足达州发展、加强人才培育等方面,推出了十二条措施
01
推动我市建筑行业发展
由政府投资或补贴(贴息)的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依法选择具备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农村房屋等建设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须选择具备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不符合要求的,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在资金上不予拨付。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鼓励本地建筑企业投标。
02
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从2020年1月起,由注册地财政对新入统的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应统但未入统的建筑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对我市入统的建筑企业,以上年产值为基数,次年每净增建筑产值1亿元,在依法缴税后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晋升为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50万元奖励;对新晋升为一级专业承包、甲级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公路、市政、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通信、机电专业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建筑企业成立技术研究中心,获国家级、省级授牌(批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缺乏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本市注册建筑企业,可由现有国有担保公司短期融资担保,注册地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20%给予贷款建筑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3
鼓励外地企业立足达州发展
市外迁入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在原注册地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建筑业绩),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前三年分别按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30%、20%奖励
市外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依法将项目发包(分包)给本市建筑企业的,按本市建筑企业在该项目实现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给予市外建设单位奖励。
04
加强人才培育
支持建筑企业引进、培养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对建筑企业培育或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和全国注册岩土、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师等,在满足建筑企业资质人才配备标准前提下,按企业年度净增长骨干人才数量,给予2万元/人奖励
同时,将建筑业总产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市级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考核,将其承建工程项目的本地建筑产值与其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通知》提出,对同一企业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高额度一项执行。发生建设工程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当年扶持政策。同时,《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达市府发〔2016〕16号)继续有效,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奖励申报程序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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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 | 刘民婕
责编 | 潘丹
值班编委 | 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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