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司法救助款化作“及时雨”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通讯员 阳莉 王玥
“陈检察官你们来了呀,赶紧坐,我给你们倒茶。”10月16日上午,看到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国华和同事来到家中,刘匹生和妻子杨招娥热情的迎了上来。
刘匹生家住珠晖区东阳渡镇东阳渡村,是陈国华的联点帮扶对象。“多亏了你们帮忙,拿到了这3万块钱救助款,让两个孩子的学费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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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压倒困难家庭
今年一个夏日,陈国华像往常一样,到刘匹生家进行每月走访,了解其家中近况。
“连着几次来,刘匹生都在家发呆,没出去工作,我觉得事出反常。”陈国华回忆,以前来走访时刘匹生偶尔会不在家,在外务工。而且,偶然听到他们夫妻俩在聊赔偿有关的话题。细问之下,陈国华获悉了事情的原委。
2017年7月16日,刘匹生搭乘乡邻的摩托车,在衡南县堆子岭社区老107国道上与罗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撞,致使刘匹生头部严重受伤,达到10级伤残。
因为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刘匹生花费了16万元医药费,而且短时间内无法工作。家中还有体弱的妻子需常年吃药,一双儿女正在读大学。2018年6月,刘匹生向衡南县法院提起诉讼。同年8月,衡南县法院判决罗某赔偿刘匹生各项费用共计约17万元。
本以为这笔赔偿款能缓解一下家中的窘境,但赔偿款却迟迟未到位。刘匹生被告知,罗某也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刘匹生不仅拿不到一分钱赔偿款,还需承担8000余元的诉讼费,这让本就不富裕家庭雪上加霜。
“一波三折”的司法救助
在了解刘匹生的情况后,陈国华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迅速判断出刘匹生符合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随即向院领导报告该线索。
珠晖区委政法委初审认为,刘匹生虽然户籍在珠晖区,但案发地在衡南县,存在重复申请的可能性,因此该救助申请未获批准。
获悉被驳回的原因,珠晖区检察院迅速派员前往衡南县,请求县委政法委和检察院协助调查。两家单位积极配合,加班加点核实救助档案,最终证明刘匹生未在衡南县获取救助。珠晖区检察院赶在当年度司法救助申请截止日前,迅速将相关证明及申请材料交珠晖区委政法委进行审批。
在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大摸底,助力脱贫攻坚战略”专项活动的大背景下,珠晖区检察院院领导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15年至今,该院共计办理4起与精准扶贫对接的司法救助案件,将党和检察机关的关怀送到被救助人手中,将司法温暖传递到困难群众心中,以检察力量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有时间你去珠晖区残联问问,你这种情况可以办残疾证不,能有什么补贴。”陈国华叮嘱,家中还有什么困难要直接说,我们一起想办法,一个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