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下沉与金融科技 地方银行未来发展的“双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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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万敏日前,央行宣布《商业银行法》将启动再次修订并公布了一版“修改建议稿”,其中,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定位更加明晰,对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的跨地区经营在立法层面加以规范。
有分析人士指出,限制异地扩张或将倒逼城商行、农商行深耕下沉网点,提升当地居民、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改善区域间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平衡状态。
利好经济发达地区小银行
央行此次“修改建议稿”中提出,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同时,将城商行的注册资本金拟定为10亿,较2015年《商业银行法》修订稿提高10倍;农商行注册资本金拟定为为1亿,较2015年提高2倍。
约在十年前,城商行曾经展开了一波设立外地分行的热潮,但部分城商行在过快的扩张中管理能力、风控能力没有跟上,引发风险隐患,此后城商行设立异地分支被监管踩下了刹车,扩张速度大为减缓。而较早开设异地分行较多的几家大型城商行,则由此确立了在城商行阵营中的头部梯队。
农商行的异地扩张也经历了大致相同的阶段,银保监会数据显示,农商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商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2019年1月14日,银保监会对此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民生证券近日研报中指出,本次《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从商业银行法的层面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本地化经营要求,扩大了要求范围,提升了文件层级。
同时,《修改建议稿》明确提 出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风险水平、系统重要性等因素,对各项风险监管指标、公司治理要求、信息披露事项和具体要求、现场检查频率和其他监管措施强度实行全面持续的差异化监管。民生证券认为,这意味着中小型银行可以面临相对较小的监管压力。
线下优势需线上发力
区域银行竞争力的提升对于全国金融体系的均衡发展意义重大。
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深圳)联盟副秘书长蒋骊军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经济环境下行趋势下,中小银行在负债端吸储难度加大、资产端质量下降。同时,对本地客户的深度了解是中小银行无可比拟的优势,借助金融科技赋能,中小银行可以利用地缘优势,围绕本行核心业务开展高附加增值服务,主动满足当地客户的独特需求,形成业务闭环。
在资产和资金端,利用好互联网渠道、金融科技带来的线上化能力,都有助于区域性银行提升发展规模与质量。
例如,在零售贷款方面,“‘跨区域’的界定尚未明确,为后续政策预留了空间。比如,自今年 7 月起实施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省外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开展业务不属于跨注册地辖区业务,为跨区展业松绑。若不考虑跨区展业,加大网点下沉力度、提升网点客户规模将有助于区域性银行规模扩张。因此,区域性银行中位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民生证券的研报中指出。
在资产端,财富管理领域的金融科技投入加大,将有利于小银行提升对当地客户的吸引力、扩张资产规模。
普益标准的报告指出,区域型银行重点推进各类系统和获客渠道建设,头部区域型银行有较清晰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对于新兴金融科技的研究和利用程度较高,其他区域型银行仍处于优化和改造各类系统的进程之中。
目前,金融机构网点、资产规模方面,东部地区仍然优势明显。据央行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9)》,2018年末,东部地区银行业资产规模保持较快增长,资产总额为131.9万亿元,同比增长5.3%。其中,规模排名全国前七的省(市)都集中在东部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量9.1万个,与上年基本持平。银行从业人员174万人,同比增长0.2%。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推进,多元化的机构体系为实体经济和居民提供了差异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中部地区2018年末金融机构网点数量5.3万个,从业人员81.7万人,银行业资产总额37.1万亿元,同比增长7.8%。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数量6.1万个,从业人员97.5万人。东北地区金融机构网点2.1万个,从业人员39.8万人,资产总额15.1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