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金没收到房子也要不回,一查才知涉事中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楚天都市报10月20日讯(记者余渊 实习生江依腾)将住房委托给房产中介公司出租,仅一个月后,就再未收到租金,如今想要将房子收回也成了奢望。今日,市民吴先生说起此事时烦心不已,他说为了收回房子,自己将当事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当事公司应交还房屋,但时至今日对方仍未执行。

吴先生介绍,今年1月,他与杭州一租物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了资产委托服务合同,向该公司出租位于江岸区新荣苑二期的一套住房。合同中,双方约定租赁期为36个月,每月租金2050元,家电家具使用费600元,每月总金额合计2650元。然而,直到今年4月,吴先生除了收到2650元的押金外,租金却分文没有收到。

为此,吴先生多次找到一租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却一直以疫情期间应该降租免租为由推脱。此后,他联系上租客胡女士才知道,中介以高价收房,却以低价租出,“公司与租客签的是2000元一个月,和我约定的却是2650元一个月。”

双方迟迟未能达成一致,吴先生于5月状告杭州一租物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但两个月后,法院却告知吴先生找武汉分公司已人去楼空。8月,吴先生重新上诉,将杭州一租物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吴先生记得,开庭当天包括自己一共有三起状告该公司的案件,9月23日法院判吴先生胜诉。

通过吴先生提供的判决书,楚天都市报记者看到,法院判决此前双方签订的资产委托服务合同于9月10日解除,杭州一租物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吴先生支付租金1272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房屋交还给吴先生。

但时至今日,吴先生仍未收到租金,房屋也未交还。

今日,楚天都市报查询发现,目前杭州一租物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前不久,吴先生带着判决书,和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民警一同前往房屋,希望与租客协商调解。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他们想要签订调解协议,但租客胡女士认为自己已经付清了房租,没有理由搬家。此后,他陪着吴先生又多次尝试寻找胡女士调解,胡女士均避而不见。

今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找到租客胡女士,她告诉记者,今年1月她一次性付清了24000元的租金,合同直到2021年1月11日才到期。吴先生与中介之间的纠纷与她无关,她与中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理由搬走。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从法律关系上看,吴先生作为房东对房屋具有所有权,中介没有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吴先生有权收回房子。至于,租客的相关损失,应该向中介方进行索赔。但在实际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双方最好能够各让一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