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为转卖7.8万元的健身卡 女子给教练转账44万余元

随着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选择健身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有时出于私人原因,也会出现转让健身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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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为了转让一张7.8万元的健身卡却陷入了教练张某的骗局,先后向其转账96次共计转出44万余元“转卡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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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2018年7月,小林在某健身房充了一张7.8万元的健身卡同年11月小林动了将健身卡退掉的念头得知这一情况教练张某提出健身房不让退卡但可帮忙将卡转让不过,张某提出不论是否成功转出,每次介绍都要向健身房先缴交30%的转让费,转让成功后,多收取的手续费会一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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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相信了,从2018年11月到2019年9月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某支付“转卡手续费”96次,共计445448元。然而,张某的介绍没有一次成功,小林开始怀疑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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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7日,小林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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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通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除了小林以外,张某还经常以帮忙购买低价会员卡等为名骗取其余22人钱款共计5287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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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831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多次实施诈骗,危害性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亦予采纳。
综上,该院决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其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