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干部涉嫌受贿等被判刑

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文兵获刑十二年半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消息,10月21日下午,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文兵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刘文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七百五十五万八千五百八十元、港币六十二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文兵利用担任安兴联合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省旅游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合作开发、资金拆借、货款担保、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35.858万元,港币62万元;刘文兵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文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鉴于刘文兵具有多次索贿的从重处罚情节及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罪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对其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索取收受财物500余万元,皖北煤电集团原副总经理邓西清获刑十年零九个月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消息,10月21日下午,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皖北煤电集团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犯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邓西清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六百一十三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邓西清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矿执行董事、总经理及皖北煤电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85.461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西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邓西清具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职务提拔、调整,收取他人财物的从重处罚情节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