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利用“零首付购车”进行诈骗 男子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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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正当经营二手车生意来钱慢,便动起了歪脑筋,打着“零首付购车”的幌子进行诈骗活动,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赖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悉,2019年7月3日,赖某成立某汽车销售公司,从事二手车生意。他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构的“零首付购车”消息,吸引他人购车。2019年8月,当被害人到被告人赖某的车行购车时,赖某明知被害人不符合“零首付”购车的硬性要求,仍与被害人签订购车合同,将车辆过户到被害人名下的同时,抵押给金融机构办理车辆贷款。随后又以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车款为由,声称会继续帮被害人融资,诱骗被害人在其提供的空白抵押合同上签字捺印,并扣押车辆。车辆到手后,被告人赖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谎称车主自愿抵押该车,直接将车转卖他人,从中获利。被害人不仅失去车辆的所有权,还要承担银行的巨额债务。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名下的汽车,诈骗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7141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赖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邱斌 宋泓峰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