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一女子因家庭矛盾锤杀93岁奶奶 获刑十四年

因为家庭矛盾,江苏宿迁泗阳县一名女子锤杀自己93岁的奶奶,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0月22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锤杀奶奶的女子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因腰部受伤,于2019年4、5月份被其父亲周某丁从江阴接回位于泗阳县穿城镇砖井村五组家中休养,期间,因家庭矛盾,被告人周某某对其奶奶梁某乙(本案被害人,殁年93岁)心生不满。2019年7月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周某某趁其父母外出之际,在家中前屋先后使用木质板凳、锤子击打梁某乙头部,致梁某乙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梁某乙死因系颅脑损伤。被告人周某某系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宿迁市中级人民法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得到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与上述观点相同的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因家庭琐事将其奶奶梁某乙用板凳和锤子砸死,不仅犯下严重罪行,还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应当依法严惩。鉴于本案发生是因日常家庭生活琐事引发,被告人周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周某某一贯表现较好,系初犯、偶犯,得到亲属谅解,以及其较常人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下降,可酌情对被告人周某某从轻处罚,故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无期徒刑以上的量刑建议予以从轻调整。宿迁市中级人民法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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