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处地面突现大坑,途经车辆几乎全爆胎,找谁索赔?

西安车主张先生近日向交通91.6记者反映,本月9号,西安市未央路以北的渭河大桥北段路面出现了一个大坑,导致途径的车几乎同时爆胎。

据了解,10月9日18时左右,张先生驾车由南向北途径西铜老高速一级公路渭河大桥,在行驶到渭河大桥北段即将下桥时,突然发现路面有一处大坑。

张先生:晚上天太黑看不见,路面上的坑横跨一车道、二车道。我的车右前胎还是防爆胎,开过去后直接就爆胎了,烂了巴掌大一块。

张先生立刻把车停到路边下车察看,发现此处的坑长约1米,宽约40公分,有足足25公分深。同时,他发现路边已经停有一辆奥迪,也是因此爆胎。

发生爆胎后,张先生立即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后,因为道路车速确实太快,无法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只能又眼睁睁看着路过四五辆车接连爆胎。张先生说:“我数了下,当晚,一共导致12辆车爆胎,其中几辆车轮毂也有损害,还有1辆车因为颠簸太大,中控屏幕都碎了。”

当晚爆胎的车辆

这次事故,张先生的拖车费和轮胎费等加起来花了近4000块钱,现场车辆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

据悉,西安市高陵区交警队当晚在现场联系到了高陵区路政部门,对方的答复是“这个路段不在管辖范围”。之后的几天,张先生和当晚同样遭遇爆胎的6位车主相继联系了多个部门,想要索赔,但最终都没有结果。

在发生爆胎事故后的第二天,有车主再次回到现场,发现路上的坑已经修好,但是想找索赔部门,却没有找到。

目前,包括张先生在内的6位车主每人损失在600-3000元不等。带着以上问题,记者首先根据行政辖区划分显示,联系到了西安市高陵区公路局,辗转多次联系上了高陵区马家湾路政巡查中队,对方在昨天到现场再次核实,此处确实不是他们所管辖区。

高陵区公路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处道路之前属于西安市市政管理局管辖,之后又移交给了经开区城管局,但城管局没有接收。根据他们所了解到,这次维修的部门是经开区城管局。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西安市经开区城管局,对方表示,这个地方确实是他们的管辖范围,对于车主们的诉求,会尽快上报领导,给出解决方案。

车辆爆胎谁来赔?对于这一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因路面长期使用或下雨致使路面塌陷,管理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路面大坑是修路方所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方即修路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大坑并非施工方所挖,而是因路面长期使用或下雨致使路面塌陷,那么应由路面管理方即路政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西安市经开区城管局正在协商处理方案,交通91.6也会持续关注。

记者:陈凯

来源:陕西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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