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这块地永久性流转?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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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土地流转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可以永久性流转农村土地吗?”近日,利辛县马店孜镇姜郢村村梁先生向安徽日报农村版融媒体记者咨询道。
梁先生说,他所在的村有一片几十亩的集体土地一直没有登记到户。因此,村里在2016年时把这片地流转了出去。“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上,约定了土地流转的期限为永久性。”
梁先生告诉记者,很多村民担心,一旦约定了永久性,这块地等于被“卖”给了私人。“如果这块地被永久性流转了,万一哪天国家征收这块地,征地补偿款又该归谁所有呢?”
接到梁先生反映后,记者10月20日联系了姜郢村村支书马卫东。他告诉记者,梁先生所说的情况基本属实,“最初的合同里,的确写了永久性流转。主要是当时拟合同的村干部不清楚国家政策。”
马卫东介绍,这份合同后来报到了镇里备案,镇里干部看到后向他们指出了错误。“据我了解,流转合同里的期限目前改为了28年。”马卫东说,土地流转经过了土地所在村民组的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如今的28年,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记者了解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针对梁先生提出的流转后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的疑问,马卫东表示,如果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肯定归这块地所在的村民组所有,“按照规定,流转地的人只能享受地面附属物和青苗补偿。”
马卫东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此外,我国还规定,征地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因此,流转出去的土地如果被征收,补偿费用应归集体所有。
安徽日报农村版融媒体记者 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