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卖“娃娃鱼”!后果很严重!

抓到娃娃鱼咋办?

卖了?吃了?还是报警?

不做出正确选择

后果很严重!

近日,由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0年7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临泉县某河段捕鱼时捕获一条“娃娃鱼”(学名:中国大鲵)。

当天早上,张某某到县城菜市场欲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该“娃娃鱼”时被民警查获。

经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次送检照片中的动物为“中国大鲵”,该动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涉案“娃娃鱼”已被临泉县森林警察大队移送临泉县野生动物救护站接收救护。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现、救助野生动物

应该第一时间报警

切莫贪图私利而深陷囹圄!

来源: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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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