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法院:公正判决得民心 一面锦旗表谢意

法新融媒讯(文图 /杨华 李颂东)2020年6月,原告海某受被告李某雇佣为其驾驶货车。双方因故发生纠纷,原告海某主动解除与李某的劳务关系,李某拖欠海某部分工资未支付。原告海某于2020年9月28日起诉到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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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李颂东发现原告海某既无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也无李某出具欠工资款的相关证据。于是向原告海某进行以案释法,提醒他在民事活动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防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难以维权。
庭审当天,李颂东法官首先向被告李某强调诚信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详细的法庭调查,查明了被告李某拖欠海某工资款4100余元的事实。但李某辩称海某驾车期间,在郑州撞坏一货主摄像头导致其赔偿对方3600元,海某擅自提前解除劳务关系给其造成损失2000元,不同意再支付海某工资。
庭审后,依据李某车辆投保有三责险,撞坏货主摄像头应申请保险公司赔偿,李某主张海某给其造成损失2000元无证据证明,结合海某自愿承担李某部分损失1000元的事实,法庭判决李某支付海某工资3100元。
原告海某被承办法官忠于事实,公正执法,清正廉洁、高效便民的作风所感动,于2020年10月22日主动向承办法官李颂东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