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头条|微信转账记录里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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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通讯员 郭奇峰 记者 王义正 桂东县报道
“经查,2020年1月,邓满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红包礼金共计8300元人民币…经新坊乡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邓满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10月9日,郴州市桂东县新坊乡党委下发了关于给予新坊乡新坊村党支部书记邓满珍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连续担任了12年村支书的邓满珍为何会领来一纸处分,这事还得从5月份说起。
今年5月14日,桂东县纪检监察干部郭玉荣和王君强来到新坊乡新坊村开展“廉情访谈”活动。在访谈过程中,有村民向他们反映,村支书邓满珍收受了新坊村扶某林的工程项目承包好处费,并当场拿出两张扶某林和邓满珍微信转账聊天记录的截图给访谈人员看。
仅凭两张转账截图,不能证明就是存在违纪问题,为了弄清其中的缘由,访谈人员走访了扶某林,扶某林证实他确实通过微信向邓满珍转过钱,不过具体情况与村民反映的有一些出入。
随后,访谈人员将情况上交给桂东县纪委县监委,县纪委县监委成立了专案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过深入的调查,新坊乡新坊村党支部书记邓满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红包礼金共计8300元的违纪问题慢慢浮出了水面。
原来,在2019年6月,扶某林与另外两人合伙承包了新坊村茶树垅组公路整改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资金短缺,扶某林提出要新坊村垫付材料款。
为尽快按时完成整改工程,在新坊村无钱垫资的情况下,邓满珍以个人名义垫付了14000元工程款,工程款分几次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给了村主任郭水田,由郭水田联系购买工程材料。不久后工程顺利完工,扶某林到乡农建办结算工程款,结账后,扶某林将其中的一笔8900元以现金的形式给了邓满珍,剩余的5100元通过微信转账归还给了邓满珍。
事情到了这里,本应告一段落。然而,在茶树垅公路整改工程实施完,扶某林归还邓满珍14000元后,扶某林与其他两位工程合伙人商量,为了感谢邓满珍对他们的关照以及垫付工程款的帮助,他们觉得对她应该有所“表示”。
于是在今年的1月20日,扶某林通过微信转给邓满珍5300元,并在转账前打了电话告知邓满珍要求其收下,邓满珍并没有推脱,将这笔转账用于了其个人生活开支。
除了通过微信转账收受5300元礼金,邓满珍还收受了扶某林送的3000元现金。为了在新坊村工程承包方面继续得到邓满珍关照,扶某林于1月5日通过微信分别转了2000元、1000元给邓满珍,邓满珍没有在微信上接收。于是,在知晓邓满珍丈夫患有重病的情况下,扶某林和其工程合伙人于2020年春节来临之际,来到邓满珍家中,以看望邓满珍丈夫为由,将3000元现金放在了邓满珍家里的桌子上后离开,邓满珍随即将钱收下。
拨开云雾见天明。至此,村民反映邓满珍收受他人工程好处费的问题终于水落石出。邓满珍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郭水田受到通报批评问责处理。对邓满珍所得的8300元予以了收缴。
邓满珍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本应一心一意带领村民增收致富。然而,她却利用手中的职权,动起了歪心思,中饱私囊,成为基层“蚁贪”。
近年来,桂东县纪委监委创新开展“廉情访谈”活动,深入村组农户,倾听群众呼声,深挖基层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此类“蚁贪”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