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蹭”车过ETC逃费191次 获刑8个月罚款6000元

封面新闻记者 马梦飞
近日,江苏启东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案件。江苏启东男子黄某,用“蹭”车过ETC的伎俩,在一年内191次逃避缴纳高速过路费达5463元。经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黄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据悉,黄某家住启东,工作单位在上海,每天驾车经沪陕高速往返上海启东两地上下班。
2019年,一次偶然的机会,黄某在通过高速收费ETC卡口的时候,没有注意就“蹭”着前车过去。此次“捡漏”让黄某尝到甜头,此后,黄某几乎每个工作日都是如此“蹭”车上下班,若被抓到就补交过路费。
据启东东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回忆:值班时,他们不止一次看见一辆深色的车从上海方向亮着灯,到了之后忽然减速熄灯,一看到有其他车辆经过,便尾随冲过ETC车道,车速极快,拦都拦不住。
今年1月19日,黄某再次驾车经过启东东收费站时,故伎重施试图冲卡过关,被早有防备的高速公路交警当场抓获。经查,黄某驾驶的轿车有多次偷逃高速通行费的行为,已被列入江苏高速公路禁入黑名单,遂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经过多次比对,最终认定黄某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间共偷逃高速过路费191次,按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合计人民币5463元。
检察机关综合分析全案的事实证据,认为黄某多次利用ETC收费杆落下比较缓慢的空当,尾随前车快速闯行,在他人未发现的情况下,采取秘密的方式将本应属于收费方的财产性利益占为己有,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最终,黄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