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如此荒谬的权力观要不得

作者:陈定

今天(10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了乌鲁木齐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剖析文章中写道,李伟在酒桌上刻意把人分三等——自己喝15年的“茅台”,老板喝“水井坊”,下属喝本地产的“三道坝”。“我是副市长,怎么能和他们喝一样的酒,必须有差别,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

酒桌上的人分三等、酒分三档,这样的摆谱耍特权,真是荒谬。在文明社会,人人生而平等,是最基础的社会常识。更何况,作为一方主官,在面对自己所服务的民众时,实际上态度应更加谦逊。固然,李伟手上有权力、能办事,但这个权力实则是其所服务的广大民众所赋予的。如何用好手上权力办好为民事,是根本;妄想通过权力展现自己高人一等,是忘本。

更何况,喝15年茅台酒,也意味着他的作风不正、三观扭曲。1瓶15年的茅台老酒,在市场上售价大几千元;近些年来,茅台已经“变味”,象征着权力,而不单纯只是一款白酒。作为公务人员,这样的消费行为显然是不符合身份形象的,更会带坏社会风气,显现不良之风。

李伟的荒谬行为还不止于此——从几十元的水果蔬菜、上百元的水电费及理发费、上千元的手机话费、上万元的物业费,到几十万元的家具家电、近千万元的别墅,李伟直接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对其,李伟的解释是喜欢他们顺从的态度,这样做有“成就感、满足感”。 地方主官是父母官、百姓官,是要促成地方社会发展的带头人,而不是旧社会的县太爷、官老爷,可以为所欲为主宰着一切。从这样的行为显然能够判断,其权力欲望已成深渊沟壑,正在拉扯着其陷入更深的黑暗之中。

当荒谬套着荒谬,其所作所为最终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纵观近些年的官员贪腐案例,能够发现的是,贪腐官员的权力大小,与其胃口大小并无关联。这也即意味着,官员的观念不正,无论在何岗位,都会可能导致违法乱纪行为事件的发生。所以,以制度约束来规制所有层级官员的观念态度,仍然是重中之重。

正如李伟在忏悔书中所写,“职业生涯起步之时就动机不纯、观念不正,之后又不加强思想改造,可以说,我心中没有党、没有民、没有戒,最终走到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可见,增强官员廉洁从政意识,从思想上抗拒腐败滋生的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依旧任重道远。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也应该从这些严重违法违纪案例中,来反思和观照自己的问题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