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规不知悔改 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图片
10月26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罪犯王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是《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办理的第二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在社区矫正期间,王某某作为刚入矫不足半年的社区矫正人员,多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城中区司法局联合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进行训诫谈话,同时对王某某两次被公安机关传唤事实进行了走访调查,将相关谈话和调查记录在册,为针对性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好铺垫。
图片
王某某两次警告后不知悔改,多次违规,脱离监管,人身危险系数较高,再犯罪可能性较大,10月23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王某某收监执行决定。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监督交付执行活动,王某某依法被宣告收监,经疫情检查后送至监狱收监执行原判刑期一年八个月。
来源:城中区院
(2020年第46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