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站多次猥亵女子,广州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12309中国检察网昨日(10月28日)公布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张某某强制猥亵案起诉书。
张某某,男,今年34岁,文化程度大专,住在广州市海珠区。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21日2时50分许,张某某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广医二院公交车站(东往西方向)附近,趁被害人雷某某不备将其按倒在地上猥亵。随后张某某起身逃跑,被害人雷某某随后追赶,张某某又调头将被害人按倒在人行道上,再次猥亵,后逃离现场,其猥亵行为致使被害人雷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雷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年6月24日,张某某被抓获归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惟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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