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小区天降哑铃!监控刚好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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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0月30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记者近日连续报道了多起发生在福州的高空抛物事件。近日,记者再次接到市民报料,称福州仓山区紫竹苑小区一个哑铃从天而降,所幸未砸到人。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高空抛物,但该行为仍时有发生。相关业主与物业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发生后应该如何追责?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现场:哑铃砸歪两家晾衣杆

租住在福州紫竹苑小区4号楼2楼的林女士(化名)告诉记者,昨天9点多她听见阳台外面“砰”的一声响,查看后发现,阳台晾衣杆上多了一个坑,晾晒的衣服也掉落到路面上。下楼捡衣服时,她发现地面上竟然有一枚哑铃。这时,她看见住在3楼的老伯迅速地将哑铃捡走上楼去了。

林女士说,“我问那个老伯为什么会有哑铃掉下来,他说他刚从外面回来,不知道,然后就上楼去了。”记者看到林女士所指的地面上,有明显两处凹槽,疑似为哑铃落到地面时砸出的痕迹。

住在1楼的张老伯说,他家阳台晾衣杆也被砸得弯曲变形,“这是要闹出人命啊,太不道德了!”

该小区物业所属公司为福州文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小区监控室,物业工作人员指着黑色的屏幕告知记者,正对着事发地点4号楼的监控在当天上午刚好坏掉了,无法查看监控记录,很难认定哑铃是从哪层落下。随后,记者与工作人员来到3楼业主家门前,但敲门无人回应。物业人员拨通业主电话,接听的是一名男子,他表示家中无人,对该情况并不清楚。

律师:物业不能只简单贴告示

小区物业告诉记者,国家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明令禁止,他们也经常在业主群里发布相关提醒。

针对高空抛物,我国2021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高空抛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有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等更为严苛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今年上半年发生在安徽省舒城某小区的案例中,一业主因酒后发泄不满情绪,在六楼自家阳台处将花盆、椅子等物从高空扔向地面,虽未伤及行人,但因危险性极大,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对于物业方面的责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佘雷律师表示,《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佘雷律师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只是采取简单贴告示、口头警告等办法,不足以形成安全保障的,理应采取加装监控等措施,确保业主安全,否则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民警:难点在“取证”环节

今年7月,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正式批准了《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规定,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由物业管理人予以劝阻,拒不改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责任认定主要难在“取证”环节。记者之前连续报道了几起发生在居民区内的高空抛物事件,均因证据不足,不能判定事故责任人。

记者了解到,福州鼓楼区闽发西湖广场由业委会及全体业主共同出资,两年内安装了20多个对空摄像头,有效遏制了该小区的高空抛物现象。安装摄像头的小区目前还不多,记者了解到该措施难以普及的原因主要因为经费难题。以闽发西湖广场为例,20个摄像头费用要80万,此外还有日常的维护修理及用电等费用。如果仅靠业主及业委会,很难承担并普及。(来源:海峡都市报 记者 刘露 毛朝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