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00赡养费,快20年要不要提高?房山母子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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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岁的王老太家住北京房山区青龙湖镇岗上村,日前,她诉52岁二儿子没尽赡养义务,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增加赡养费。2001年老人曾状告过二儿子,当时法院判决二儿子每月给母亲100元赡养费。19年过去了,老人觉得自己年老多病,且物价今非昔比,要求二儿子的赡养费提高到每月1000元。10月29日,房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巡回审判,法庭上,母子各执一词,此案未当庭宣判。
前不久,79岁的老人王老太走进房山法院河北人民法庭,以二儿子李某不赡养为由将其诉至法院。鉴于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方便老人参加诉讼,承办法官韩玉决定巡回审理这起案件。
昨天上午,韩玉法官带领审判团队来到距离法庭15公里远的青龙湖镇岗上村村委会,巡回审理这起赡养案件。原告王老太及其法律援助律师,以及被告李某及其妻子参加了此次巡回审判。
法庭上,王老太表示,早在2001年,她曾因赡养纠纷起诉过二儿子李某,房山法院判决李某每月支付王老太赡养费100元、每年给付王老太生活用煤1吨,医疗费用由二儿子李某承担一半。
王老太表示,现如今,自己年事已高且疾病增多,需要增加营养和药物,同时物价升高,原判决的费用已经不能满足日常生活。因此,王老太要求李某提高赡养费用,给付每月赡养费1000元、每年电费600元以及医疗报销后费用的一半。
庭审中,李某表示不同意王老太的要求。李某表示,王老太有很多渠道的生活来源:一方面,李某按照判决每月支付相应的费用。另一方面,国家每月给予王老太生活补助,村委会每月给予她生活补助、土地确权款、生态效益等费用,逢年过节村委会也向老人发放节日补助及生活物品。
李某还认为,虽然现在物价升高,但是目前的生活来源费用可以满足老人的生活需要,衣食住行均有保障。
李某提到说,自己今年52岁,家庭本身也有困难,自己和妻子身体不好,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李某称,自己的职业是出租车司机,由于疫情对行业的冲击,加之生病吃药,生活也存在困难,还是希望目前能够考虑儿女的生活条件酌情主张赡养费。
庭审中,韩玉法官主持调解,但是双方矛盾尖锐,均不让步。
庭审结束后,多位人大代表和韩玉法官主动跟老人王老太调解谈心,从亲情、老人赡养、儿女生活等角度,希望老人认真考虑,敞开心扉与家人心平气和谈一谈,缓和与家人的关系。但因原被告双方矛盾冲突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