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获496万国家赔偿,愿意拿出5万元继续追寻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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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财经》记者 刘经宇
编辑|鲁伟
被错误羁押26年改判无罪后,张玉环获得496万余元国家赔偿。10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向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496万元中涉及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是339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是157万元。
张玉环是目前已知冤假错案中被羁押时间最长者,正因此,其获赔的496万元成为中国冤假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金额。
精神损害抚慰金占比低于类似案例
张玉环此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8月4日,江西高院对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9月2日,张玉环向江西高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金额2234万余元,并要求江西高院通过媒体向其公开道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10月30日,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告诉《财经》记者,对比最近同样因冤案获得国家赔偿的张志超、任艳红,张玉环赔偿金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占比少了很多。张志超所获国家赔偿为332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精神损害抚慰金141.6万余元;任艳红获赔178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01.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6.4万元。两者精神损害抚慰金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都在75%左右,而张玉环的这一比例为46%。
此前在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时,张玉环申请了1017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赔偿金占到了赔偿总额的近50%。代理律师认为,张玉环是国内公开平反的冤案中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且冤案平反后,当年的办案人员均未被追责,张玉环的精神损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因此张玉环以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一倍要求赔偿。
不过,张民强也强调:“现在这个赔偿结果,是我们和法院多次协商最终确定的。我们始终认为,不管多少赔偿,都无法弥补张玉环失去的27年自由,这种伤害是无法用钱来弥补的。”
张民强表示,在国家赔偿以后,家里人还有两个比较关心的问题:一是,当年的办案人员追责问题;二是,希望公安机关能对当年死去的两个小孩死因重新立案侦查,抓获真凶。“如果能找到真正的凶手,我们愿意从赔偿金里拿出5万元奖励参与侦查的干警,也希望可以早点对死者家属有个交代。”
曾被控杀害两男童,遭羁押超26年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家村两名失踪男童浮尸水库,随后同村村民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犯。
三天后,张玉环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收容审查。同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逮捕。后此案被起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昌中院”)。
南昌中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显示:1993年10月2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张玉环用板车拖禾草回家,见同村村民张国武的6岁儿子张振荣,以及张健飞的4岁儿子张振伟在其屋檐下玩,将阶檐上的土往下面扒,即上前对张振荣脸部打了两巴掌。张振荣用手乱抓,将张玉环的左右背部和食指根部抓破并流血。
上述判决书载明:张玉环心中气愤,顿起杀人恶念,将张振荣拖至其兄后房内,用手卡住张振荣的颈部数分钟,致其不会动弹,又用木棍对张振荣胸、背部击打,用麻绳顺着张振荣的口角往后颈部猛勒,将其活活勒死。
判决书称:张玉环走到屋前,见张振伟还在其屋前玩,害怕罪行暴露,又起杀害张振伟灭口之恶念。他将张振伟提到其兄后房内,用手猛卡张振伟的颈部数分钟,将张振伟活活卡死,后用杂物掩盖两具尸体。当晚,张玉环乘天黑下雨之机,将两具尸体装进一麻袋内,用板车拖至晒谷场。尔后,分别将张振荣、张振伟两具尸体背至下马塘水库,抛入水库中,还将装尸体的麻袋抛入水库中。
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振荣、张振伟均为死后抛尸入水。前者系绳套勒致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后者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死亡时间是1993年10月24日上午11点半。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审判无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因不服一审判决,张玉环提起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张玉环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8月,张玉环向江西高院递交刑事申诉书请求再审;2018年6月13日,江西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2019年3月25日,张玉环案代理律师接到江西高院通知,决定对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
多年申诉,终审改判无罪
张玉环入狱后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此前所做有罪供述是遭到了刑讯逼供。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称,这些年张玉环在狱中写了数千封信,多数都在强调自己无罪。
据辩护律师和家属表示,在7月9日的庭审现场,张玉环再次声称自己遭遇了刑讯逼供,并当庭出示了自己手上及左腿处的伤痕,称是当时刑讯逼供后留下的。
张玉环的辩护人尚满庆告诉《财经》记者,经过研究案卷可发现,案卷中存在多处疑点,在张玉环前后两次的有罪供述中,作案地点、经过、工具、藏尸地点、抛尸过程以及装尸体的麻袋均存在不同之处。综上来看,前后两次有罪供述,仅隔一天,却几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真实性令人生疑,加之张玉环对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指控,这就更难以让人相信这两次有罪供述的真实性。
尚满庆称,7月9日开庭时长3个小时左右,法庭给予了大半时间进行辩护,辩护人认为,本案认定张玉环故意杀人的证据,基本上依赖于张玉环的口供,而张玉环的口供存在有罪供述和无罪供述,仅有的两次有罪供述对于关键的案件事实部分却相互矛盾,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实张玉环杀人,无法形成证据闭环,因此不排除另有真凶。
同时,辩护人指出原侦查机关对张玉环采取收容审查的措施不合法。江西高院终审时没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涉嫌程序违法。依照终审时适用的1997年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死刑案件却没有律师辩护,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多年来,张玉环坚持申诉,否认杀人。2020年8月4日,张玉环案终审宣判,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