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危险,会避险!电动自行车上路,这些细节要注意

知危险,会避险!驾乘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哪些潜在的风险是驾驶人所忽视的?江苏交警总队10月30日发布了以下几起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看手机“盲驾”,危险!

前不久,在南京市建邺区一处路口,一电动自行车外卖骑手与一辆右转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车尾发生相撞,外卖骑手后脑和背部重重摔在地上,受伤严重。事发时,外卖骑手不仅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分心骑行,拿着手机看视频。最后交警认定,外卖骑手在驾车过程中使用或操作手机,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链接: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逆行被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全责!

9月21号上午,南通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345国道22公里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轿车相撞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据了解,驾驶员杨某驾驶轿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正斜穿马路,轿车来不及避让发生事故。经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贪图方便,企图通过逆行的方式超近道行驶,违法了交通法规。最后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轿车司机杨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法律链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35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轿车和电动车双双闯红灯,撞了!

10月26日,扬州交警接报警称,在文昌中路与大学北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张某驾驶轿车由西向东行驶通过路口时,直接与由西向北左转行驶的外卖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经调查,张某驾驶轿车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在信号灯是红灯时,先行通过路口,继而发生交通事故。所幸王某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伤。最后扬州交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律链接: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

省交警总队就此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为确保自身的出行安全,为共同构建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请自觉遵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通讯员苏交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郭一鹏

校对丁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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