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11月4日援引安吉县纪委消息,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不断强化教育,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近期,安吉县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灵峰街道碧门村党总支委员吕卫东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9年1月至9月期间,吕卫东先后两次收受碧门村羊棚屋自然村工业垃圾处理实际承包商王某某所送的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2480元。2020年6月,吕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梅溪镇临港管委会主任顾问葛关祥、梅溪镇梅溪村党委书记吴文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11月2日,梅溪镇梅溪村湖北湾四个村民组长就延迟移交安置地补偿事宜前往临港管委会与负责征迁工作的葛关祥、吴文林对接商议。当晚,葛关祥、吴文林接受上述四个村民组长宴请,共计消费4912元,费用由相关村民组共有资金支付。2020年7月,葛关祥、吴文林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退予以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