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第三批典型案例 “断链”效果初步形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5日讯 “当暗访督导人员提出购买、食用野生江鲜时,经营者多表示政府部门严禁非法捕捞、销售,没有野生江鲜货品。”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以“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 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为主题,召开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于军这样表示。他还指出,通过前段时间的严格监管和执法打击,各地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打非”行动正在初步形成“断链”效果。

于军介绍称,“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自7月份开展以来,力度不断加大。统计显示,8月份各项工作数据均较7月增长1倍以上: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农贸(批)市场、超市、商超、餐饮单位数量增长146%,督促电商平台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数量增长382%,立案数量增长192%。9月份比8月份检查企业数量增长15%,监测电商平台(网站)数量增长145%,立案数量增长36%。10月份比9月份监测电商平台(网站)数量环比增长20%,立案数量增长52%。

其中,9月20日至30日,市场监管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沿江以及周边,网络经济、餐饮业较为发达的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12个省(区、市)组织开展了暗访督导。共暗访农贸(批)市场88家、商场超市121家、餐饮企业186家,发现案件线索62条。接到通报后,有关地方立即行动,逐一开展调查核实。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在会上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多数涉及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如,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渔乐鲜海鲜水产品店鱼缸标签标注“中华鲟”字样,经查,该店实际经营的是普通鲟鱼,均为人工养殖;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镇兰珍食品店从人工养殖户购进水产品,对顾客虚假宣称为野生鱼,店门口悬挂有“野生甲鱼”“野生鱼”字样的广告牌等。

燕军对此表示,市场监管总局重点查处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其水产品违法行为。

作为水产品消费的末端环节,开展餐饮环节打非断链对于“长江禁渔”政策的实施有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市场稽查专员陈谞介绍称,对此,市场监管总局专门成立“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食品监管组,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开展餐饮环节“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工作。发布餐饮环节负面行为清单,严禁餐饮单位采购、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同时,加强餐饮环节问题排查,加强拒购、拒售、拒食长江江鲜水产品的宣传引导。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强化餐饮环节打非断链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对餐饮单位,尤其是长江流域周边农家乐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

“凡是长江禁捕区域的野生渔获物,一律‘不买’、‘不卖’、‘不吃’、‘不打广告’、‘不提供交易服务’。违反这‘五个不’的,就涉嫌违法。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燕军这样提醒消费者。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截至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45.05万人次,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农贸(批)市场、超市、商超、餐饮单位合计361.51万家(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34.13万个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5.37万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2.48万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711件;查获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139.72千克,查获非法渔获物1753.69千克。

附:市场监管总局“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第三批典型案例

1.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咸阳市秦都区渔乐鲜海鲜水产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9月24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咸阳市秦都区渔乐鲜海鲜水产品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水产展示区鱼缸左上方标签标注“中华鲟”字样。经查,该店实际经营的是普通鲟鱼,均为人工养殖。为吸引消费者,该店宣称其为“中华鲟”。该店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大润发超市(怀远店)涉嫌虚假标注食品标签案

2020年9月24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大润发超市(怀远店)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从农副产品市场采购养殖鲫鱼,以“河鲫鱼”名称对外销售。此行为涉嫌虚假标注食品标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3.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兰珍食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9月24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君山区柳林洲镇兰珍食品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从人工养殖户购进水产品,对顾客虚假宣称为野生鱼,并可提前预订。该店门口悬挂有“野生甲鱼”“野生鱼”字样的广告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君山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当事人拆除上述广告牌,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深圳市山城乌江活鱼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0年9月28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位于罗湖区南湖街道向西路的深圳市山城乌江活鱼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菜单中某菜品有“‘乌江鱼’是用真正的野生鱼(即江中之鲢鱼)精心配料”等文字描述。该店经营者现场提供了花鲢、江团等鱼类的采购票据,但无法提供其系野生鱼或产自乌江的证明材料。此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5.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郑州市云南生态石锅鱼饭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9月28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郑东新区天赋路的“云南生态石锅鱼”饭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菜单中有“长江红鮰鱼”“长江黑鮰鱼”等菜品。经查,该店所售“长江红鮰鱼”“长江黑鮰鱼”均为人工养殖鱼。此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6.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享家餐饮店涉嫌未履行水产品原料进货验证验票案

2020年9月29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家餐饮店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该店售卖的“小河虾”“小河鱼”不能提供合法进货凭证。此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7.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蓝河堰美蛙三合鱼(大竹林江与城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0年10月9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蓝河堰美蛙三合鱼(大竹林江与城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店门处张贴的宣传海报及店内张贴的价目表上标有“中华鲟”字样。经查,该店并未购进及销售过中华鲟。此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8.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彭某某水产批发部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10月12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对伍家岗区彭某某水产批发部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广告招牌中有“野生龙虾”字样。经查,该店销售的龙虾都是从水产品店购进的人工养殖龙虾,在广告招牌中标称“野生龙虾”为了招揽生意吸引顾客。此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