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有态度|行贿细节首次集中曝光!李亿龙榜上有名,彭旭峰出现6次

湖南正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昨日,湖南通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第二批“黑名单”,涉及多名落马省管领导干部行贿细节首次集中曝光,包括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等。
主编有态度(微信号:zbytdya)注意到,今年6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第一批“黑名单”公布。相比此前,此次公布有两个特点:
一,通报数量大幅提升。第一批13家企业和36名个人列入“黑名单”,第二批有13家企业和149名个人。
二,增加行贿行为的曝光。湖南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和万操等95名个人,列入行贿失信行为“黑名单”,涉及向多名省管干部行贿细节。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不知收敛,或行贿手段较为恶劣的,是此次黑名单的重点曝光对象。
“黑名单”中,出现了许多熟悉的名字。
比如汝城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向华,在汝城县盈岭公路等项目上,汝城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范育雄、汝城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行贿。
潇湘晨报曾报道,作为官员,陈向华在民间有“陈大胆”之称,他曾和一个周姓生意人,以及原宜章县委副书记张卫星合伙成立公司,陈向华占股20%。这个公司的第一笔业务,就是参与或承建汝城县盈岭公路项目等工程,盈利320万元。
再比如湖南省纪委原副书记李政科。2013年至2017年,为在长沙潇湘路北延线勘察设计等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相关个人向湖南省纪委原副书记李政科行贿。
2018年12月25日,李政科因犯受贿罪,获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李政科利用担任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单位在工程承揽、项目中标、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及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亲属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474万余元、美元1万元。此外,李政科尚有人民币1892万余元、美元28226元、港币541670元无法说明来源。
此外,还有备受关注的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通报称:
2014年至2016年,为在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花叶路工程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唐顶、陈明涛向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配偶杨某等人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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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李亿龙犯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罪,一审被湖南娄底中院判刑18年。法院认定,李亿龙受贿926万余元、贪污142万余元及有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李亿龙案涉案官员已超40人,他们大多数直接向李亿龙或李亿龙家人、亲属送钱,人均超过10万元。
通报中还出现了涉案2个亿的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及其胞弟彭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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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4日,彭旭峰外逃至澳大利亚,此时距离其调任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还不到一个月时间。
今年8月31日,彭旭峰胞弟彭耀峰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彭耀峰伙同其兄彭旭峰(在逃)、罗新文、梁卫风(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彭旭峰担任长沙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接受涉案公司及个人的请托,为对方在承揽工程、承租土地、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同收受有关公司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21892.79978万元,其中既遂19437.09978万元、未遂2455.7万元。
主编有态度(微信号:zbytdya)注意到,彭旭峰在此次“黑名单”中出现频率最高,前后有6人曾向其行贿。
2013年至2015年,为在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风机采购项目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谭文辉向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及其胞弟彭耀峰等人行贿。
2012年至2017年,为在某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和芙蓉南路提质改造工程上谋取不正当利益,曾向农向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行贿。
2015年至2016年,为在长沙轨道一号线机电安装项目、地面“四小件”工程项目和长沙地铁三号线部分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实向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等人行贿。
2013年至2015年,为在新花侯路工程等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李红斌、凌波向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行贿。
2012年至2017年,为在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发包的有关工程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张恩、张慧向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及其胞弟彭耀峰等人行贿。
2013年至2017年,为在平阳南路道路施工等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颜益向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及其胞弟彭耀峰等人行贿。
据悉,此次公布的第二批黑名单由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省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等职能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筛选形成。
除刑事、行政等方面惩处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还将面临为期一年的24部门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等。
为确保联合惩戒发挥应有效力,湖南省目前正研究起草《关于完善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响应反馈机制。
长期以来,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为了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谋求不正当利益,对公职人员行贿,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政治生态。
主编有态度(微信号:zbytdya)认为,将行贿主体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有助于提升其违法犯罪成本,形成震慑效应,释放了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信号,也凸显了湖南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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