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警方公开征集这14人违法犯罪线索!知情者请检举、揭发!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关于公开征集糟贵、张金柱、张金良
等14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红寺堡区公安分局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了以糟贵、张金柱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糟贵、张金柱、马万国、张金良、康作华、康作美、张小峰、何儒周、马长贵、马华、王学礼、王彦刚、糟大龙、张明共14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全面彻查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糟贵、张金柱、张金良、马万国等14人的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曾遭受糟贵、张金柱等人犯罪团伙侵害的受害者,请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凡是曾参与糟贵、张金柱等人犯罪团伙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三、凡是包庇、纵容糟贵、张金柱等人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为其违法犯罪提供帮助、逃避打击的,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凡是糟贵等人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知情者,请积极向红寺堡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线索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953-5098252、5098900
举报邮箱:hsbajshb@163.com
联系人:李警官 13469555955
邵警官 19809538681
材料邮寄地址:红寺堡区公安分局扫黑办(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2020年11月5日
附:犯罪嫌疑人照片(共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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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贵,男,1963年11月27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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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柱,男,1945年05月07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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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万国,男,1951年03月17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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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峰,男,1980年07月12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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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儒周,男,1973年10月07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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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长贵,男,1960年08月08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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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男,1965年07月14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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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礼,男,1964年09月04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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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良,男,1960年06月05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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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作美,男,1958年04月06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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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作华,男,1960年05月04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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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刚,男,1982年07月03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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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大龙,男,1986年01月04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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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男性, 1990年05月1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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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