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进行“带彩”娱乐活动,郴州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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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潭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郴州市纪委市监委指定,临武县纪委县监委对桂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潭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潭兵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投资入股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进行“带彩”娱乐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利用查禁犯罪活动的便利,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在案件侦查中,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徇私枉法。刘潭兵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枉法犯罪。
刘潭兵身为党员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桂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桂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潭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随案移送检察机关。
潇湘晨报综合林邑清风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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