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的通告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8号)

近期,全国多地通报检测出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进口冷链食品成为输入疫情的又一源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消除疫情传播风险、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相关单位、各部门、各专责组要从严从紧从快落实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全面加强冷链食品和市场环境监测排查,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要求,全面加强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把严把牢每个关口、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坚决切断新冠病毒由冷链物品传播人的途径,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

二、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企业、餐饮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核验入境港口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得购入、储存、销售、加工无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11月14日前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施核酸抽样检测和消杀,纳入可追溯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储存、运输中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三、各类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可追溯,对输入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要求供货方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冻品批次、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并详细记录批发、零售各个环节的客户信息,确保去向可追、问题可查。

四、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车辆业主和驾驶员,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预防性消毒证明,无相关证明不得运输。

五、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倒车、分装、销售的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着长袖橡胶手套,有条件的着防护服,每次作业完毕洗手、消毒。

六、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健康监测管理,定期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检查。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及时拔打120电话,安全转运至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早检查、早诊治。

七、市场监管、商务、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核酸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覆盖面,及时监测预警,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八、近期市民不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已经采购的要充分清洗,烹饪过程应生熟分开,充分煮熟后食用。

九、从11月14日起,对于各类生产经营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937-6229569、0937-6266763

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科):0937-6207668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37-6226069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