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通告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

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通告

近期,多地出现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阳性,其中部分冷链食品进入我盟邻近地区。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及时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现就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主体资格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完善的购销货台账,加强产品追溯管理;

(三)要在经营和贮存场所设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按规定做好消杀通风清洁工作;

(四)要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科学防护、规范操作。

二、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依法索取、查验、留存以下证明材料:

(一)加盖供货商公章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二)供货商出具的销售凭证(须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载明的事项全部一致);

(三)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四)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已经消毒的证明;

(五)进口冷冻猪肉制品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六)将进口畜禽肉品水产品按部位等形式分割后销售的,必须持有上述证明材料,并保存原包装备查。

三、自11月16日起,任何经营者不得购入、运输、贮存、销售、加工无上述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经营者,要对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符合性验证和感官抽查,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已经消毒证明,不得接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食品。

五、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运输企业、车辆业主和驾驶员,必须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已经消毒证明,无相关证明不得承运。

六、市场监督管理和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贮存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对违法和不合格货物商品一律依法作无害化处理。

七、广大消费者、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经营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在购进、加工进口冷链食品时全程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避免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请不要网购或从其他非正规渠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购买时要选择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商家,并索取查看合法来源和相关证明。

八、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丨来源:阿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丨编辑:丸子

丨审核: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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