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五年无果 法官调解要回

东北网11月19日讯近日,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两名农民工成功追回劳动报酬共计15余万元,也就此结束了两人长达5年的艰难讨薪路。
据介绍,被告黑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牡丹江市某公寓建设工程项目,后又将该工程部分转包给被告王某。2013年10月,王某以黑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原告孙某、李某等人签订了该工程的《脚手架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孙某、李某等工人进场施工,原告按照被告的施工要求,于2015年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了工地的施工任务,经二被告现场验收合格,但二被告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原告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要,2016年1月,被告王某给原告二人分别出具“欠据”,确认分别欠原告二人工程款76000元和75000元。此后,原告再向被告王某催要工程款时,却得知王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了,彻底无法追要了。无奈之下,原告二人再次找到黑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声称此笔工程款早已支付给王某,不会再支付。
王某羁押在案,黑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再三推拖,2016年,讨薪无门的两人又先后来到阳明区劳动监察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讨要工程款,经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后,二被告仍未给付工程款。最终,原告孙某、李某向阳明区法院分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给付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王某正在服刑,法官同两原告及另一被告赶赴某监狱开庭,但受疫情等多种原因限制,合议庭决定以电话免提通话的方式进行庭审。在庭审中,被告王某对于原告所说的情况均予以承认,对于另一被告黑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说的已经支付给自己工程款的事实也认可,但表示工程款已被自己用光,现在无力偿还,承诺待服刑期满后会分期偿还。
面对这样的结果,原告的心情再次跌落谷底。考虑到王某刑期较长,以及原告5年讨薪的艰难境遇,为尽快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耐心、竭力为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再次向被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辨法析理,指出其履行监管义务不到位的法律责任,同时释明国家的政策、法律,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希望他们能承担责任及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被告黑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彰显企业社会责任和担当,同意先如数支付原告工程款,其再与王某另行追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看到拖欠了5年之久的工程款终于有了着落,原告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阳明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创新举措,充分运用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加强诉讼服务,提供一站式、便捷式服务,为农民工讨薪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让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以最快速度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