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宝科技遭财务顾问敲诈案开庭 被告人指其2017年营收三成造假

本报实习记者 郑丹 记者 郝成 南京报道
融资中介,被指控以伪造伪造的采访视频和媒体报道,进行敲诈勒索;原继子通过合作方,逼原继父分钱;受害方被指钓鱼执法且财务造假……一场上市公司与财务顾问的矛盾,牵出诸多不堪。
“主角”是28岁的许艺坤,在被逮捕的第463天,他在看守所迎来视频开庭。2020年9月22日上午,许艺坤涉嫌敲诈勒索案,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受害方,则是江苏安防领域大佬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708.HK,以下简称“三宝科技”)。据庭审无争议信息,许艺坤曾为三宝科技牵线融资,并签订相关协议分成,但后因情形复杂,难以兑现,遂将录像、伪造媒体报道发给三宝科技高管。
而辩护律师当庭指出,三宝科技副总裁于晖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明确表示,“说放心,这笔钱打出去,还可以退回来,我们已经到公安机关备了案。”质疑存在钓鱼执法。而许艺坤当庭称,他曾牵线原继父与三宝科技合作,协助三宝科技做多2017年的营收和利润。
无独有偶,2个月前的 7月22日,在同一法庭,“国内首例股票大宗交易涉诈骗案”开庭审理,受害方则是三宝科技的母公司南京三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宝集团”),被告人则是三宝集团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
2018年初,年报前后,是三宝科技近10年股价最高点。而两件刑事案进入法院审理流程时,却是三宝科技10年股价最低点。2020年7月,三宝科技公告,控股股东获青岛国资委注资,实际控制人即将变更为青岛市国资委。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曾联系到于晖,但她表示,自己已经离职,未做进一步回应。另据了解,已有相关方就本次庭审中出现的财务造假问题,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发起实名举报。而三宝科技作为直接受害人,案发至今已一年半,也并未就此重大刑事案件发布任何相关公告。
一场曲折的融资
据起诉书,2016年底,三宝科技启动徐州客运站PPP项目需要对外融资。2017年3月,许艺坤同张胜业、叶正茂、吕佳乐、陆明星等6人相互联系,介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和三宝科技结识。
随后,许艺坤团队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者又与三宝科技签订《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书》,三方关联协议约定三宝科技按照融资总金额的3.4%支付财务顾问费。后因客观原因导致徐州客运站PPP项目直接融资失败。
2018年1月,长城资产经过前期调查认为,三宝科技的母公司三宝集团的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都非常良好,遂主动找到三宝集团寻求合作。长城资产出资2.2亿元收购南京乐凯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斯”)对江苏红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科技”)享有的2.55亿元债权,红石科技分36个月向长城资产偿还相关债务,三宝集团及其大股东、法人代表、董事长沙敏作为共同债务人和出质人。
天眼查资料显示,在长城资产与三宝集团的这笔融资业务中,无论是债权出售方乐凯斯,还是债务人红石科技,与三宝集团和沙敏本人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并不是三宝集团的下属企业。
而长城资产2.2亿元资金真正的接收方乐凯斯是一家2015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200万元,法人任加敏100%控股的个人独资企业。其2017年年报显示,公司当时仅有3名社保缴纳人员。
但在许艺坤团队看来,由三宝集团作为共同债务人和出质人,乐凯斯、红石科技与长城资产的这笔业务,等同于三宝科技与长城资产达成融资合作,即按照前期协议约定,许艺坤团队应享有748万元的财务顾问费。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6人团队中仅剩3人坚持要求维护自己财务顾问的合法权益,故许艺坤此后仅向三宝科技索要一半的财务顾问费:374万元。但三宝科技仍以交易主体、内容及形式均已发生变化为由,拒绝支付该笔融资项目的财务顾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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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资产与三宝集团、三宝科技之间关系图 据庭审内容梳理
“三宝集团是三宝科技的大股东,两个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独立经营。”三宝科技副总裁于晖在询问笔录中称。而许艺坤并不认同,庭审中,当公诉人问,三宝科技和三宝集团有无区别时,许艺坤答道:“我认为没有区别”。
指控称,为追回374万元的财务顾问费,许艺坤开始向三宝科技频繁催款,甚至伪造媒体曝光视频,发送至董事长沙敏、财务总监李成阳等多名核心高管邮箱,并多次声称:如若三宝科技不付款,就前往港交所举报三宝科技财报造假,并联合投资机构做空股价。
融资成功的定义
公诉称,2017年12月上旬,徐州客运站PPP项目因客观原因导致直接融资失败。但据徐州市政府官网,在2018年9月5日按月发布的《徐州市市级PPP项目执行库》目录中,三宝科技主导的徐州客运站PPP项目位列其中第6项。
三宝科技深耕安防领域23年,主营业务包括电子警察、道路监控、公安交通指挥、城市治安防控等智能化系统。
天眼查资料显示,被告人许艺坤名下有5家关联公司,现担任上海黑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中磁磁悬浮有限公司(已注销)法人,并担任上海烽蓝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上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吊销、未注销)、盛林集团蓝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林集团”)股东职务。其中,盛林集团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为许艺坤原继父许化礼,许艺坤占股10%。
许艺坤在一审时称,自己向三宝科技索要财务顾问费被拒后,中间人刘成彦(音)替于晖转达:如果许艺坤能介绍盛林集团与三宝科技达成光伏采购合同,帮助三宝科技做一些利润,就可以拿到此前的财务顾问费,许艺坤随即同意。
“哪知道光伏采购合同结束以后,她又提出顾问费不能给了,要达成光伏合作(才可以给),”许艺坤在庭审中解释道,光伏合作与光伏采购是不同的概念,自己作为盛林集团股东,光伏合作中牵扯到个人利润分成。
按许艺坤庭上所述,2017年12月,盛林集团已经跟福建一公司签订了光伏合作协议,其法人许化礼为帮许艺坤要回财务顾问费才冒着违约的风险,同意与三宝科技合作,达成3亿元的光伏组件设备供货合同。
于晖称,当月三宝科技交付了价值1.5亿元的货物,并支付许艺坤100万元介绍费。后因国家政策改变,另1.5亿元的购销合同终止。
2018年2月,许艺坤得知,团队介绍的长城资产跟三宝科技的母公司三宝集团达成2.2亿元的合作。长城资产以人民币2.2亿元的价格向乐凯斯购买了其对红石科技2.55亿余元的债权,并约定红石科技分36个月向长城资产偿还,同时约定三宝集团作为共同债务人和出质人。
按照此前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书》,许艺坤团队作为介绍长城资产与三宝科技的中间人,应获得三宝科技所得融资2.2亿元的3.4%的财务顾问费,即748万元。后因团队其他人放弃索要,许艺坤决定收取一半的费用,即374万元。
记者致电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该协议的签订律师沈诚告诉记者,此前张胜业、叶正茂为团队代表与自己签订《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书》,协议主体为三宝科技。“后来他们自己去跟三宝要钱了,我们就没有对接了。”沈诚称。
2018年4月前后,许艺坤频繁催款,均被三宝科技拒绝。“我们前前后后来南京这么多次,跟他们一起开会协调,他们全部否认掉了。”许艺坤在庭上称。
“许艺坤让我支付374万元3P项目的顾问费,如果不付款,他就让他继父(许化礼)停止光伏合作项目;第二,要去港交所举报光伏项目是虚构;第三,要找境外机构做空股价。”负责徐州客运站项目融资的于晖,在此前接受询问笔录中陈述。
她曾多次告知许艺坤,徐州3P客运站项目融资未成功,且2.2亿元非金收购业务与徐州3P项目并无关联,不符合付款条件,拒绝支付相关顾问费。但在许艺坤屡次威胁之后,自己担心许艺坤的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害,迫于无奈,于2018年5月8日将374万元转入许艺坤指定的两个账户。
原继父子间的矛盾
事情并没有结束,三宝科技与盛林集团的光伏采购项目的合作,虽然许艺坤如愿得到了100万元的业务介绍费和374万元的财务顾问费,但许家父子两人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显现。
许艺坤原继父许化礼,现担任盛林蓝莓集团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盛林蓝莓谷投资有限公司、宿州市盛世企业管理管理中心等12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许化礼在接受询问笔录时称,许艺坤称三宝科技欠财务顾问费800多万元。“后来我知道许艺坤拿到了374万元,许艺坤是通过我的盛林蓝莓谷投资有限公司和宿州市盛世企业管理管理中心两个账号接收的。”
于晖回忆,盛林集团在与三宝科技的3亿元交易中,仅支付了1亿元货款,直至2018年5月,盛林集团剩余5000万元货款一直未予支付。为收回货款,三宝科技于2018年9月,介绍镇江新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电公司”)以1.62亿元的价格向许化礼采购了该批光伏组件设备,这笔生意可以带给盛林集团1200万元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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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林与三宝科技合作经济往来 据庭审内容及受访者提供的信息梳理
后许艺坤与许化礼因该笔交易的利润分配问题发生纠纷,许艺坤后在法庭上称,“当时约定我拿60%,许化礼保留40%,我计算下来(许化礼)总共欠我400多万元”。
此后,许艺坤多次要求三宝科技出面,让新华电公司将已经履行完毕的该光伏组件购销合同撤销,重新签订关于财务顾问费的款项,从而向继父许化礼追回属于自己的利润分成,遭到于晖的拒绝,许化礼也拒绝出该笔钱。
许化礼此后在一份材料说明中提到,自己当时想五五分成,但许艺坤认为自己贡献更大,想要更多分成。许化礼考虑自己急需用钱,没有允诺,最后通过三宝科技的财务总监李成阳协调,自己也的确欠许艺坤200多万元。
“我们因为这事吵了很多架,后来闹到连话都不敢说。”许化礼告诉记者,1200万元的利润中,自己还交400多万元的税。“许艺坤以为不要交税,让三宝科技向我要钱,年底我也需要钱。”
于晖在笔录中称,自己为平息许家父子纠纷,提议自出200万元,以许化礼公司名义放入第三方律师事务所,许艺坤当即表示拒绝:“这个钱是我和许化礼之间纠纷的钱,我为什么要通过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并要求钱款必须限期转至其个人账户,否则立即去港交所举报。
公诉称,2019年3月13日,沙敏邮箱收到一则视频,大意是许艺坤接受媒体采访,称三宝科技拖欠徐州PPP项目的财务顾问费,及三宝科技湖北光伏项目财务造假,还要请境外公司做空作为上市公司的三宝科技。视频附言,要向三宝科技索要1200万元。
同一天,三宝科技的多名领导都收到了同样的邮件,李成阳也在其中。两天后,李成阳又收到了许艺坤要求三宝科技支付其财务咨询费、税务咨询费、律师顾问费、媒体公关费、人工劳务费等共计3000万元。
“如果我们不给钱他就公开视频曝光,后来经过协商,许艺坤把价格定到2500万元,但是我们一直拖着,没有向他付款。光伏项目的交易不存在财务造假,其他财务顾问费我们公司是没有道理支付的。”李成阳在询问笔录中说道。
2019年3月17日,于晖向辖区马群派出所报警,3月2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9年5月4日,许艺坤再次跟三宝科技索要2.2亿元非金收购业务及光伏组件购销业务的财务顾问费共计1500万元。于晖称,自己为避免单位遭受损害,以许艺坤入境协商为条件,被迫向许艺坤个人账户支付100万元。
6天后,侦查人员至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天安中心大厦将从香港返回的被告人许艺坤抓获归案。
在此次庭审中谈及这100万元,许艺坤的辩护律师朱日高提出这笔钱是三宝科技联合公安机关钓鱼执法所致。“于晖此前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明确表示,说放心,这笔钱打出去,还可以退回来,我们已经到公安机关备了案。”朱日高称:“先备案,后打款,这不是钓鱼执法吗?”
当庭被指财务造假
“本案融资是否成功的问题,对于鉴定许艺坤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有重要的意义。”许艺坤的辩护律师吴家茂在庭上总结道。
许艺坤认为,从徐州3P项目到后期2.2亿元的融资,团队均知情并且参与,且当时认为这个融资是成功的。
许艺坤团队中负责与长城资产对接的吕佳乐,在笔录中提到,2018年1月,得知长城资产与三宝集团达成合作。吕佳乐作为长城资产与三宝科技的中间人,中途还被三宝科技的金融部总监徐勇会多次找到,想通过吕佳乐催长城资产的款项,吕佳乐也随之问过长城资产几次关于放款的进度。
吴家茂在庭审中表示,许艺坤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是拿回自己应得的利益:按既定事实,长城资产与三宝科技的徐州PPP项目合作是通过许艺坤团队介绍达成,且长城资产与三宝集团后期2.2亿元的项目中,不仅沙敏作为无限连带责任人,而且前后2个项目均由三宝科技的金融部总监徐勇会负责融资。
“许艺坤之前在笔录中明确提出,只要跟我们有关联的企业通过长城资产江苏分公司获得融资,他都要收财务顾问费,他只要自己的那部分,所以才要2.2亿×3.4%÷2,也就是374万元。从侧面证明了许艺坤的主观出发点是实现自身财务顾问费的一半,”吴家茂补充道,“后期,许艺坤由于父子矛盾,跟许化礼要不来自己的佣金后,决定将跟盛林集团与自己介绍公司的合作都推翻。”
而之所以后期再要12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等不同金额,许艺坤称是自己知道三宝科技财务造假的秘密后,双方私下几次协商的价格。
“根本不存在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三宝的5000万元完全是虚构的。”许艺坤称,盛林集团欠三宝科技5000万元完全子虚乌有。“当时我们盛林集团准备去香港上市,审计机构看到盛林集团与三宝发生了重大的资金往来,又发现了三宝是一家上市公司,所以调取了三宝2017年的年报,就发现三宝列举2017年前五大供应商名单,里面清晰地陈述了盛林集团的5000万元账款。但这一点其实在盛林集团的报表中是没有体现出来的。”
记者查阅的2017年三宝科技财务报表中,确有盛林集团5000万元欠款内容,占三宝科技应收账款前五总额的近50%,而三宝科技与盛林集团最初合作时间在2018年。许化礼告诉记者:“这5000万元根本不存在,而年报中显示这笔项目已经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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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显示,盛林公司欠款5000万元。 三宝科技2017年年报截图
许艺坤在庭上回忆,自己最初要财务顾问费时,刘成彦(音)找到自己说三宝科技需要做一点利润,“当时我还不懂什么意思,他说你湖北那边还有一个光伏采购项目,能不能给三宝科技做?做了之后,首先利润会全部返还,而且之前的财务顾问费也可以想办法要回来。”
后许艺坤答应协助三宝科技做假账,介绍盛林集团进行合作。“三宝通过他(的)一家体外公司:南京创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借款的形式给盛林集团的一个子公司1个亿,这个(子)公司现在好像已经注销了,盛林集团再以采购款的形式(将1个亿)打给三宝科技。”许艺坤称,这1个亿的项目就是于晖本人为了提升业绩的财务造假行为。
三宝科技2017年年报显示,盛林集团与三宝科技确有光伏项目的业务合作,涉及金额1.28亿元,且盛林集团是三宝科技的第一大客户,占据其母公司独立营收的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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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宝科技(母公司独立报表)营收客户前五明细 图片来自公告信息
2018年1月15日,三宝科技的股价创出历史新高25.90港元/股。而港交所资料显示,三宝科技主要股东樊庆龙于2017年12月27日,场内减持公司好仓790万股,套现1.57842亿港元,成交均价19.98港元/股。变动后持有权益542.5万股,于公司已发行股份占比5.91%。此次大比例减持之前,股东樊庆龙已在股价上涨过程中有过多次减持行为。
樊庆龙曾任职南京银行(601009.SH)南京分行副行长,他不仅是三宝科技的重要股东,也是三宝集团下属公司南京三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宝资本”)的股东兼高管。其在“国内首例股票大宗交易涉诈骗案”案发前退出三宝资本,时隔两年半以后,于2020年5月又再次入股,现持有三宝资本2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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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宝科技历史股价走势 截图自中信建投证券行情软件
“起诉书与事实完全不符,”许艺坤称,后来,三宝科技为摆平这笔5000万元的假账,提出给盛林集团介绍一笔1200万元利润的生意作为对盛林集团信誉造成损害的补偿。而自己伪造媒体视频的行为只是其中一种协商过程的方式,不该被公诉机关断章取义定性为“敲诈勒索”。三宝科技之所以愿意打钱,是因为自己与三宝科技的双方利益经过协调后均能满足,双方均知情且同意。
两度与投顾惹刑案
而公诉人认为:“第一,既然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不成功,就不存在支付顾问费的问题,所以许艺坤在该笔项目中没有实际的权利……第二,长城公司与三宝集团的合作,与被告人许艺坤无关……第三,在100万元的敲诈中,许艺坤自始至终追款的对象是许化礼,三宝科技并没有任何义务帮他们父子调节矛盾,也没有义务帮助许化礼该支付的利润(分成)买单,三宝科技最终出面协调完全是出于许艺坤的威胁。”
朱日高告诉记者,一系列事件的起因在于“许艺坤团队当时签订的融资合同,并没考虑具体的融资主体,因为里面的确有不确定因素”。但后续一系列事件表明,三宝科技也有参与。
庭审后期,朱日高再次强调,许艺坤索要的374万元款项是合法且有理有据的,“从在案证据来看,374万元是有理有据的,没有受害人,它(三宝科技)自身存在财务造假问题,想从这个角度来弥补被揭发的风险,(三宝科技)基于自身的危险,支付这个财务公费……许艺坤在案证据中有明确的讲述,于晖的代理人刘成彦让许艺坤促成盛林与三宝的合作,就可以支付其374万元,为什么是374万元?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是应该给而没有给。”综上,朱日高认为,许艺坤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许化礼事后向警方上交一份关于三宝科技财务造假的说明材料中写道:“据我所知,我儿子在这个过程中没有非法获得任何财物,他只是在行使组织者的权利。如果三宝科技没有欺骗我们5000万元的事情,没有不及时支付融资顾问费,实际上,这些就不可能发生。”
本次庭审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本案已是近三年来三宝集团与其投顾方因为经济纠纷而引发的第二起刑事案件。三年来,三宝科技股价从最高时跌落近90%,2020年4月2日,更是创下上市以来最低价1.01港元/股,险些进入仙股行列。2020年7月,三宝科技公告,控股股东获青岛国资委注资,实际控制人即将变更为青岛市国资委。
2个月前,2020年7月22日,同一个法院,同一个法庭,审理了另一件三宝集团作为受害人的诈骗案,而被告人是三宝集团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三宝集团报案称其投资顾问利用空白的股票大宗交易定价说明书骗取其签字,隐瞒真实的成交价格,非法交易陕国投A(000563.SZ)和川大智胜(002253.SZ)获利。
庭审中,更是牵出双方之间280万元的民事诉讼、1000万元的私人债务、三宝集团8900万元的投资亏损、汇鸿集团(600981.SH)下属公司1.975亿元的过桥借款和三宝科技8亿元的非法走账等多种隐藏的经济纠纷,也进一步牵扯出樊庆龙、朱明亮、沙敏、张建斌等资本市场大佬的朋友圈。(详见:【等深线】股票大宗交易涉诈骗第一案背后的“定增大佬与江湖”)
该诈骗案共有5名同案犯,第一被告人夏嵘(投资顾问公司股东、法人)分别于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2日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分两次开庭审理完毕,但开庭结束至今已超10个月仍未出判决。而其中1名同案犯戴长泽(投资顾问公司股东、财务总监)早在2019年11月1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就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
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均声称双方只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却被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两个案件的代理律师,也都对起诉书中所认定的“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不认同,并在庭审时做无罪辩护。
2020年以来,针对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乱象,多个部门密集表态,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赋予了中国证监会“长臂管辖权”;4月下旬,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成为新《证券法》实施后“长臂管辖”第一案;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就提出,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要求;11月6日,中国证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2宗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6宗证券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和6宗证券行政违法典型案例,而财务造假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孟庆伟 校对:彭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