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遛狗三次就捕杀

近日,云南威信县发布一则禁止遛狗的通知,遛狗三次公安机关将会捕杀狗。网友对此规定各有争议,有网友表示恶犬伤人频频出现该严管,有网友表示“一刀切”太粗暴。
11月13日,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明确“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该通告一经发出,引发媒体关注和社会热议。11月15日,威信县回应称,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规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规。”
日前,云南昭通市威信县有关领导就“城市禁止遛狗第3次直接捕杀”的新规作出回应,称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舆情非常重视,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并表态“政府部门出台文件,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规范管理,服务群众,不管初衷怎么样,都要回归到依法依规处理,我们会及时处理。”
该领导表示,此前威信县发生过犬只伤人事件,“养狗人士、爱狗人士我们要尊重,但不能因此伤害到其他人。这是一个需要各方规范管理的问题。”他表示,不管怎么做,都要依法依规,任何事情都不能简单化。 综合
[问题追究]
为什么要遛狗?
生性好动的狗在活动范围有限的家中,难免会因缺少运动量、精力难以发泄等原因而在家里"捣乱"来释放体力,狗主人就不得不面对家中的混乱和安抚爱犬。长此以往,狗主人和狗都要面对较大的压力和不良的情绪,不利于双方的身心健康。
遛狗能帮助狗释放旺盛体力,能让狗在家中更加乖巧,还能让狗在外面解决生理问题,减少在家中大小便的概率。而且,遛狗能锻炼狗的社交能力,满足它们天性中的群居需求,让狗容易遇到其他小伙伴并交朋友。
为什么要规范遛狗?
●犬只伤人事件多发。近年来,犬只伤害他人的案件并不少见。长沙一名10岁的小男孩曾被一只阿拉斯加犬袭击,头部和身上有多处受伤,脖子上和后脑勺有撕裂伤等,紧急送医后,因伤势严重,辗转多家医院紧急救治才脱险。
●部分养狗人素质低。有的狗主人不注意管制狗和采取安全措施,出门不给狗牵绳,只因为觉得束缚了爱狗的自由,却忽视了在公共场合这样遛狗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可能会伤及他人或者乱叫乱吠等。 综合
[观点碰撞]
该严控
空泛的管理像大号的狗圈
根本没用
@君子爱财财自来:严格约束养狗行为,全国都在搞。但很多地方却因为内容太宽泛、惩罚不痛不痒,导致不文明养狗行文频现,规定流于一纸空文。狗绳短些、狗圈大小合适才能在遛狗时有效控制狗的活动范围,而空泛的管理规定像大一号的狗圈,根本没用。所以,遛狗规定要在合法的基础上,严格一些,细致一些。
@知否知否:我并不怕狗,甚至曾经还想过要养。但现在的问题是,现在街上遛狗不绑狗绳的或者狗绳老长老长的并不少见,还美其名曰给狗自由。抱歉,我没有这么高尚。设想一下,假如你的孩子在街上被陌生狗扑倒或冲你孩子咬,你会对狗做出什么样的行为?所以,如果解决不了不文明养狗,不妨暂时采取一刀切,明确禁止在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遛狗。
该适度
一刀切不可取
最严养狗令也要依法依规
养犬是一道城市治理难题,必须在法治框架下寻求可行解决办法。威信县一纸“通告”不仅没有上位法支撑,也缺乏可执行性,并不是长效管理犬只的根本之策。虽然“通告”的初衷是规范文明养犬,但“城区禁止遛狗、三次就捕杀”的规定未免太极端,暴露出当地有关部门管理犬只手段落后、习惯于“一刀切”的思维方式。
破解“人与狗”的矛盾,管住犬主人是关键。构建“亲与善”的人与宠物的关系,需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落实精细化的管理措施,加大普法宣传,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养狗人的责任义务,让“养狗必办证”“遛狗必拴绳”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样,成为全社会的基本理念和行动自觉。
善待宠物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城市文明不该容不下一只狗。 新华社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