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铜元何以占领农村:清末民初华北小额通货的流通与更替

作者:韩 祥
来源:《历史研究》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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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过清末民初一系列币制改革,铜元的官方地位经历了辅制钱而行、与制钱并重、超越制钱被设定为辅币、可由制钱熔化改铸等阶段的转变。但铜元是一种面值高于其含铜量价值的不足值货币,因政府对铜元币值的维护在城乡之间存在巨大差异,铜元流通出现了城市地区壅滞、内地农村拒斥的城乡货币分流现象,加剧了铜元危机。一战期间,在北洋政府平市官钱局、造币厂、炼铜厂,尤其是日本占领青岛后日商所雇中国商民的多重夹击下,华北农村制钱流失殆尽,铜元流通量明显增加。一战后,铜元全面取代制钱成为华北主体小额通货与市场折价基准,以“银两—制钱”为核心的传统城乡货币折价体系,亦转变为以“银元—铜元”为主的新货币体系,这对此后的城乡贸易、农民经济及农村金融产生了深远影响。可见币制改革的制度安排与社会实践之间存在着巨大张力,而日本在华势力成为影响中国近代币制变迁的重要外因。
关键词:清末民初 华北 币制改革 小额通货 铜元
当前的近代货币史研究具有浓厚的“白银情结”,大多以“银”为中心对货币演变进行制度性梳理与分析,从而相对忽视了以“铜”为主的小额通货在晚清民国的发行、流通与更替过程。近代中国的小额通货并非辅币,而是底层社会的主体货币,在农村地区已成为事实上的“本位币”,家庭收支、市场物价、税赋折征、民间借贷、灾害赈济等大多以小额通货为基本单位。正是在小额通货广泛流通的基础上,银两及银元才能在城乡之间顺利流通。
目前涉及近代小额通货的研究分为两大类:一是有关近代货币的通史类研究,一般以近代银本位制度的形成为主线,小额通货仅作为附属内容简略提及,对其实际流通状况及整体演变过程缺乏具体论证;二是关于某类小额通货的专题研究,主要论及该类货币的形制、流通、官方政策与币值变动等结构性内容,很少探讨不同类别小额通货的互动关系及其纵向演变,尤其缺乏对动荡社会中城乡小额通货运行机制的考察。可见,清末民初小额通货的官方地位变动、城乡货币流通的空间分化、铜元取代制钱的更替过程等重要问题仍有待深入探讨,以准确把握近代中国币制变迁的完整性与复杂性。本文尝试以直隶、山东、山西等华北三省为例,系统探讨清末民初小额通货更替及城乡货币折价体系转型问题。
一、清末民初币制改革中制钱与铜元官方地位的变动
甲午战争之后,由于国际铜价的上涨,加上日军在战争中掠夺了大量金银和制钱,中国爆发了全国性的钱荒。为补制钱之不足,清政府被迫允准各省援广东、湖北之例仿铸大、小银元,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已有14 省区开铸。但由于面值过大、成色低下,银元流通中频现滞销、贬值的情况,不仅未能补制钱之不足,反而加剧了银贱钱荒的趋势。
随后的旱灾、义和团运动与庚子之变,严重破坏了华北原有的城乡金融系统,致使华北地区出现严重的银钱两缺现象。同期,南方地区在钱荒压力下创造出“铜元”这一新型小额通货。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广东因“比年钱荒尤甚”,率先试铸当十铜元,每枚重2 钱,含紫铜95%,日铸4 万余枚,受到商民欢迎。随后,福建、江苏亦仿照广东开铸当十铜元。清末铜元亦有当1 文、当5 文、当20 文等种类,但以当10 文发行最多。
庚子事变后,清政府两次传谕宣示“新政”,币制改革亦在其中。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慈禧太后回銮后不久便下令推广铜元,认为此举可补救钱荒,“著沿江、沿海各督抚筹款仿办,即就各该省搭铸通行”。此时,发行铜元已成为地方政府应对钱荒的首选,如庚子后天津频现金融恐慌,直隶总督袁世凯“谓此由钱荒所致,于是始铸铜元以救之”。江苏、湖北、浙江、江西等省亦为救济钱荒,较早地开铸铜元,“以辅制钱之不足”。可见,铜元最初的官方地位为补充与辅助制钱。
然而,由于铸造铜元利润率为30%— 50%,远高于铸造银元的10%— 14%。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铜价上涨的条件下,制钱面值远低于其含铜量价值,这使得铸钱成本高昂、亏损严重,如光绪二十五年直隶铸钱的亏赔率就达49%,因此,各省纷纷放弃亏本的制钱铸造,竞相置办机器、赶铸铜元。至光绪三十一年,已有17 省区开铸铜元,全国进入“铜元局全盛时代”。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救钱荒的现实需求外,铜元的兴起还有深刻的技术与经济背景:一方面,洋务运动中机器造币工业的发展为铜元铸造提供了技术支持,地方政府能够在原有机制制钱、机制银元的基础上大规模开铸铜元;另一方面,一枚2 钱重当十铜元可作为10 枚1 钱重制钱(含铜约50%)流通,不但解决了长期存在的铸钱亏赔问题,而且丰厚的铜元余利成为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此种形势下,大量发行铜元的城市出现了“铜元危机”,主要表现为铜元贬值、流通壅滞,而各省抵制外省铜元、州县官府折收或拒收铜元,均严重阻碍了铜元的流通。
对此,清政府在光绪三十一年七月拟定《整顿圜法酌定章程十条》,规定各地限制铜元的铸量与运销,保证铜元“与制钱一律行用”。三十二年二月,财政处与户部奏准《统一铜元办法八条》,严格规定“嗣后凡公家收受钱粮,铜元与制钱一律行用,不得挑剔,违者参处”。四月,户部又下专文要求各省征缴税赋时“铜元与制钱务须一律收用”。可见,铜元危机出现后,清政府一再强调铜元具有与制钱同等的官方货币地位,倡导二者并行流通。
不过,在光绪三十三年铜元与制钱的官方地位出现重要变动,这与清政府持续推进的货币本位制改革直接相关。该年五月,度支部右侍郎陈璧在考察各省铜元铸造情况后认为,解决铜元危机需要仿效国外的主辅币制度,严格限制辅币的铸造,明确主辅币的法定比价,主张以铜元充当辅币,其价值与银主币“一元”挂钩,与制钱“一文”则脱离关系。七月,度支部尚书载泽在陈璧考察报告的基础上拟定了《各铜元厂统一章程》,亦主张铜元与制钱脱离折价关系,专作银元之辅币。十二月,清政府征集的币制意见显示:各省奏设的辅币以小银元(银角)居多,其次为铜元,却无一省提及制钱。可见,铜元此时已超越制钱被纳入主辅币设定,这与本位制改革中对辅币的“不足值”要求相适应。
光绪三十四年正月,清政府宣布“准铜元之式铸造一文新钱”,之后接连发布各省停铸一文制钱、改铸无孔一文铜元的饬令,地方上开始推广一文铜元。这标志着一文铜元取代制钱成为官方一文钱币的代表,制钱虽仍为法定货币,但在官方地位上已居铜元之下。
至宣统二年(1910),官方对制钱与铜元的货币定位再次出现重大变动。四月,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正式确立以“元”为单位的银本位货币制度,国币包括银币4 种、镍币1 种、铜币4 种,主辅币保持十进制,但制钱被排除在国币之外。其中,铜币作为辅币只与银主币挂钩折算,一厘铜币(即一文铜元)为最小面额国币。十二月,度支部奏准裁撤宝泉局、停铸制钱,显示制钱的官方地位明显下降。至宣统三年八月,宝泉局的停铸、盘交、遣散等善后事宜全部完成,标志着中国官方制钱铸造体系彻底瓦解。不过,制钱的法定货币地位并未被明确取消,民间的巨量制钱与私钱仍在广泛流通。
1911 年10 月,辛亥革命爆发,《币制则例》终止实施,各省一度被限制的铜元铸造重新泛滥。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后,组织了“币制委员会”,经过多次会议讨论,最后决定暂行银本位。
1914 年2 月,北洋政府正式颁布《国币条例》及《国币条例施行细则》,1915 年8 月又颁布了《修正国币条例草案》。根据条例,国币包括银币4 种(1 元、半元、2 角、1 角)、镍币1 种(5 分)、铜币5 种(2 分、1 分、5 厘、2 厘、1 厘),银币一元为主币,与角、分、厘保持十进制,元以下为辅币,行用辅币每次不得超过规定之值。在处理制钱问题上,《国币条例施行细则》及《修正国币条例草案》较前有一个实质性变化:允许官方造币厂回收制钱,熔毁炼铜,改铸铜元。这是政府文件第一次明确规定可以合法熔毁制钱,标志着制钱已丧失法定货币地位,其官方资格完全被铜元取代。
综上可知,自广东首铸铜元到民初《国币条例》颁布,制钱与铜元的官方地位经历了四个阶段的转变:(1)庚子之后,铜元开铸以补制钱之不足,辅制钱而行;(2)铜元危机爆发后,官方强调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定货币地位,须并行流通;(3)货币本位制改革中,铜元被纳入主辅币设定,制钱则被排除在新币制之外;(4)《国币条例》颁布后,制钱的官方货币地位被取消,并可合法熔毁、改铸铜元。
不过,上述转变过程仅是政府币制改革的理想规划,城乡实际的货币流通状况与此相差甚远。尤其是延续两千余年的传统铸钱体系瓦解后,长期惯用制钱的农村地区与大规模推行铜元的城市地区如何进行货币融合,便成为一项异常艰巨的任务。
二、城乡货币分流与“铜元危机”之谜
目前学界对铜元危机的研究大多以北京、天津、上海、汉口等大城市为例,将危机归于各省追逐铜元余利、过量发行所致;部分研究套用经济学中的“格雷欣法则”来进行分析,认为这是“劣币”铜元驱逐“良币”制钱的结果。但上述研究未能具体探讨铜元的城乡空间分布差异及其影响,因为不同的市场环境中“劣币驱逐良币”与“良币驱逐劣币”会同时上演。
具体而言,铜元危机是在铜元与制钱并行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其本质在于二者的实际价值与面值出现偏差,即铜元是一种面值高于其实际含铜量价值的不足值货币,而制钱恰恰相反。二者币值一直受到铜价波动的影响。早在光绪三十三年,陈璧对此已有清醒认识,故主张将铜元纳入本位制改革中的主辅币设定,以辅币身份来解决铜元的名不符实问题。但铜元从未真正以辅币形式流通,其在城乡之间的实际流通状况存在巨大差异。
在人口稠密、贸易繁盛的城市地区,市场的钱荒问题更为紧迫。在官方保障铜元与制钱一律行用的条件下,城市铜元因铸造与运输的便利,较短时间内便取代制钱成为市场的主体小额通货。以顺直地区为例,京师在光绪三十年后已严重依赖各省解京铜元,市面“铜元益多、制钱益少”;至光绪三十一年,天津已“通使铜元,并无制钱”;保定、承德、张家口等城市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可见,在流通铜元的城市地区,“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规则推动铜元迅速取代制钱。
随着各省的持续铸造,大量铜元涌向城市及商埠,“以致冲衢大埠现壅积之象”。当城市铜元呈现贬值、减折趋势时,清政府不断发布政令来维护铜元的当十币值,甚至拨款收买市面铜元,并饬令各省停铸。可见,城市地区出现铜元危机后,清政府努力通过行政手段来维护铜元币值。
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在清末民初仍主要流通制钱,铜元的输入非常有限。由于城乡贸易的商品主要产自农村,物价以钱文标识,“采办出口土货、分销进口洋货,在内地均以制钱为准”,因此大量制钱通过城乡贸易流入农村。农村地区的钱荒程度要明显低于城市,如直隶总督袁世凯在光绪三十三年已认识到“内地则制钱充足,未便勒令一律行使(铜元)”。
清末城市铜元输入农村的渠道主要依靠发商贩运、分销内地。光绪二十九年天津铜元出现壅滞,直隶当局即令“四乡外县推广行使铜元”,并劝导地方商民赴津采购、分销铜元。但财力薄弱的州县官府无力维护铜元币值,更担心铜元贬值影响其税赋收入,故铜元不断受到州县官府的打压,“往往于民间完纳地丁钱粮以及司局各卡征收厘税,反多抑勒,挑剔不用”,以致铜元在农村地区随市价浮动,无法保证当十币值,“各省乡镇地方皆按制钱八扣、七扣行使,于铜币受莫大之影响”。同时,地方州县违逆中央政令折收或拒收铜元的行径,频繁引发农民抗议甚至暴动,如直隶正定、固安、蠡县和山东济宁、潍县等地均因限制铜元、强收制钱引发民变,宣统朝震惊全国的直隶临榆县农民暴动、山东莱阳农民暴动亦有抑勒、折扣铜元的因素存在。
由于不能保障农民与州县官府的利益,铜元在农村地区无法真正沉淀下来,大部分以税款形式重新回流城市。光绪三十三年,山东巡抚杨士骧曾抱怨州县所征钱粮多为铜元的困境,“民间虽已通用,仍百端顾忌,相戒不肯存积,输之于官以十作十,行之于市以十作八”。直隶清苑县为体现“惠民之善政”,被迫暂停“交纳一半制钱”的规定,允许农民完全以铜元纳税。即便是直隶筹款总局,所收税款也大部分为铜元,款额合银呈减少趋势。这样,与城市地区相反,农村地区的小额通货流通出现了“良币驱逐劣币”的现象,正如彭信威所论,“清末铜元的流通,限于都市,乡村几乎全用铜钱”。
因此,铜元的流通出现了城市地区壅滞、内地农村拒斥的城乡货币分流现象,这在相当程度上加剧了全国性的铜元危机。不少清末高官对此有着清醒认识,如周馥指出“僻远之区未受铜元之益,繁盛之地先受铜元之害”;岑春煊曾奏称“铜元利用于通商繁盛之区,其偏僻地方民间仍多信用制钱,不肯行施铜元”;袁世凯也承认“(直隶)行使铜元地方, 尚不及十之一二”。
城乡货币分流不但阻碍了政府划一币制的进程,而且对城乡贸易与农民经济产生了消极影响。如直隶出现了铜元纷杂不均阻碍贸易的现象:“在民则闭粮自守,各属已不祲而饥,在商则涨落无恒,各市皆不荒而恐。”同时,农民的经济生活也受到铜元的严重冲击。首先,农民的支付手段受到削弱,除以铜元纳税遭官府挑剔外,农民以铜元购买日用品亦常遭商铺低价折收;更严重的是,农民的储藏手段也遭到明显削弱,即出售农产品换取的铜元保值功能较差,故山东农户将以往出售的粮食囤积起来而不换取铜元,以规避贬值风险:
东民素称俭朴,日用之需,向以三文五文交易往来。自铜元通行,遂以十文起码,小民食用不侈自费,且秋收以后,农民向系粜粮易钱,储以御冬。近因不存铜元,相率积储粮石,以致粮价陡涨,百物居奇。
城市商人收购农村土货则须持制钱交易,“勿论皮毛、茶丝、棉花、油粮,在内地非钱碍难收买”。此外,因官方制钱相继停铸、城市铜元被内地拒斥,由制钱衍生的民间私钱与私票较前大为增加,成为补充农村地区小额通货缺口的重要来源。正因制钱是农村的基础货币,不少地主与富户热衷于窖藏制钱,以之作为储藏手段,并延续至民国初年,如日本对华北内地的货币调查显示,埋藏百万吊至300 万吊者不在少数,其他积存20 万吊以下三四万吊以上者则不可计算。这从侧面说明了制钱主要流通、沉淀于农村地区。
至1915 年,城乡货币分流的情况仍然存在,“北方省城及商埠地方虽多通用铜元,而下邑乡镇尚多用制钱”。1915 年财政部对直隶“铜元制钱流通情况”的调查显示:有数据的136 个县中,92 个县以通用制钱为主,20 个县制钱、铜元并行通用,故制钱通行率达82%,以通用铜元为主者的24 县则多为邻近京津保唐等大城市的州县。在未开铸铜元的山西省,制钱通行率更高:全省有调查数据的101 个县中,90 个县以制钱为“通用”、“大宗”,仅10 个县以铜元为主、1 个县以银元为主。在同期的山东省,虽然已遭日本人大规模私贩制钱出境,但仍有近半数州县通行制钱。可见,自清末铜元危机开始,华北城乡货币分流持续达10 年之久,直到民初《国币条例》颁行后才出现重大变化。
三、北洋政府回收制钱、推广铜元运动
1914 年《国币条例》颁布后,制钱的官方货币地位虽被取消,但新币制所设定的铜辅币因“旧铜元日铸不已,无从发行”,而各省不断增铸的旧铜元仍主要流通于城市,农村地区以流通制钱为主。对此,北洋政府通过设立平市官钱局、鼓励造币厂熔钱铸币、专设炼铜厂等措施,来推进回收制钱、推广铜元的目标。
1. 平市官钱局的设立与铜元(票)收兑制钱运动
1914 年9 月,北洋政府正式批准设立“财政部平市官钱局”,希望通过推广铜元及铜元票的方式来统一地方货币,“以维钱价而济金融”,其下属机构主要设立在华北地区。11 月,财政部在保定成立平市官钱局总局,基本金100 万两用于从“铜元壅滞之处购运铜元”,并以此发行铜元票,一方面为取缔地方私票、统一币制,另一方面为救济农村钱荒、推广铜元。1915 年12 月至1918 年8 月,中国银行曾协助官钱局发行铜元票,推动不少华北市县设立了货币交换所。
1916 年,财政部在北京、天津设立平市官钱局分局,发行铜元票,有10 枚、20 枚、40 枚、50 枚、100 枚五种,并在直隶东部的31 个县迅速设立支局。因日本大肆收购农村制钱加剧华北钱荒,1917 年1 月直隶省议会决定加快设局速度,于“素用制钱各县一律筹设官钱局,藉资推行铜元”。
在平市官钱局各项业务中,回收、运销制钱是一个核心环节。从中国银行向财政部的呈文可见:取缔私票、收买制钱、改铸铜元、推广铜元(票)是一个环环相扣的整体规划,“系以新币换回旧币为宗旨……俟各县制钱运津,即行售出制钱之款,改铸铜元”。
1916—1920 年,平市官钱局推广铜元(票)的业务额出现大幅增长。据财政部统计:1918 年底平市官钱局发行各类铜元票合钱16.71万串,1920 年发行额增至195.78 万串。但绝大部分铜元票为大城市垄断发行,京兆、徐州、天津、张家口、保定五地发行额即占总额的94.7%,流入农村地区的铜元(票)远少于城市地区。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部分由于货币交换所多设于城镇,内地农村兑取铜元(票)非常不便。更重要的是,平市官钱局按面值收买农村制钱,这明显低于制钱的实际价值。如1916 年1 月直隶宁晋县货币交换所“以制钱一串重六斤四两,兑换铜元九十八枚,并铜元券各兑一半”而1 串制钱的实际含铜量(约50%)为3 斤2 两,98 枚铜元(每枚重2 钱、含铜,95%)则为1 斤3 两,后者仅为前者的38%,且兑换时须搭收一半的铜元票。故借鉴宁晋方案制定的《货币交换所推行铜元券办法》未能顺利实施,反而出现“自设平市官钱局以来,以经济所限,或未足示民以信,或竟无法过问”,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该局追求“收买制钱,致利甚巨”,侵蚀了农村制钱持有者的利益。不少县的商业势力也因利益受损极力阻挠铜元(票)的流入,且部分在1916 年设立的县级支局到1919 年便被裁撤。所以,财政部平市官钱局在农村地区回收制钱、推广铜元的成效非常有限,远未实现既定目标。
2. 官方造币厂由购运日铜到被迫熔钱铸币
在清末,国内造币厂铸造铜元所需的紫铜主要购自国外,以日本紫铜最多。而且,造币厂为图便利,“往往购买日本铸就铜饼,一经印花,便可行使”。鉴于此举会导致币利外流、成色不一,清政府多次下文禁购日本铜饼,但屡禁不止。更为严重的是,此种急功近利的行径阻碍了中国炼铜、铸造技术的进步。宣统元年《矿业调查记》即批评了国内矿冶技术之落后,“我国所铸铜元年约二百亿,而不能用己国之铜,必远购诸日本,可以鉴矣。”
民国以后,各省重启曾被严格限制的铜元铸造,以应对小额通货短缺,同时谋求铜元余利来支持财政。限于炼铜技术,各省造币厂仍以进口日本紫铜为主。
1914 年7 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8 月日本对德宣战,并于11 月占领德国在华租借地——青岛。由于欧洲军事工业原料紧缺,国际铜价高涨,日本遂改变对华出口铜材赚取外汇的策略,转而大规模收购中国内地制钱,提炼精铜,转售欧洲,牟取暴利。日本国内的炼铜厂随之激增,提炼精铜的原料则是中国制钱。根据中国海关贸易册的记载,民国初年进出口紫铜情况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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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 可知,1912— 1920 年,中国大部分年份为紫铜净进口国,且年均93%来自日本。不过,1915— 1917 年,中国紫铜进口量骤减、出口量暴增,罕见地成为铜材净出口国,且数额巨大(占1912— 1920 年总出口量的95%),其中99%以上均运至日本。需要指出的是,表中平均“出口紫铜价格”远低于进口价格,主要由于表中的“出口总量”并非“紫铜”,而是制钱及其所熔铜块,在成色上远低于紫铜。而且,上表仅为海关记载的官方数据,未包含走私情况,因此,实际规模应更大。
一战期间日本铜业政策的转变,打乱了北洋政府《国币条例》及财政部平市官钱局回收制钱、推广铜元的既定方案,尤其给官方造币厂的紫铜供给带来了巨大困难。无奈之下,国内造币厂也将注意力转移到回收制钱上,如湖北造币厂曾刊登广告招购包括制钱在内的各类“铜质之物”;天津造币厂亦因“洋铜飞涨”,在直隶大量收买制钱,为“赶铸铜元”积累原料。同时,在北洋政府支持下,天津造币厂与湖北造币厂合作攻关,于1916 年4 月最终解决了熔钱所炼紫铜“一经碾片即行炸裂”的难题,自制的紫铜饼达到了国际水准,且成本较低。此后,天津造币厂加快了收购制钱、熔钱铸币的速度。
不过,国内造币厂熔钱炼铜技术虽取得进展,但缓不济急,短期内仍无法实现币材自给,且币厂收买价格较低,收购数量有限。如天津造币厂1916 年的铜元铸造,虽较多利用了熔钱所得紫铜,但亦“购洋铜二千四百担以补助之”。至1917 年,因铜价上涨,天津造币厂收钱更加困难,“制钱来源日少一日,势不能大举鼓铸”。可见,官方造币厂由购买日铜向熔钱铸币的转型并不成功,未真正解决币材问题。
3. 财政部炼铜厂的设立与收买制钱计划的失败
为抵制日本私贩制钱的扩张,北洋政府还尝试建立直属机构,收买制钱、提炼紫铜。1916 年初,财政部首先在山东设立“官收制钱局”,后因收买数量不多,8 月改名为“财政部炼铜厂”,移设天津。财政部曾分别咨行京兆、直、鲁、豫、晋各省长官,要求对该厂收买制钱活动予以协助,同时炼铜厂又函请各银行的华北支行“酌量代为收买”。财政部炼铜厂以“收回前清制钱提炼纯铜,改铸国币”为宗旨,用银元与铜元收买制钱,“照重量核算,不计串数、个数”,收买价格“按照各省市价,分别规定……校准重量,暂以磅秤为准”。可见,此时制钱已成为改铸铜元的原料,按斤核算价值。
面对日本人的非法私贩,财政部炼铜厂初时显得信心十足,放言“现尚在竞争之中,不知鹿死谁手”。但炼铜厂收买制钱的过程非常不顺利,不仅有日本人的竞争,还面临地方政府及普通商民的抵制,以致原定计划未能真正施行。1916 年10 月,直隶肃宁县县长拒绝持有财政部准运制钱护照的商人在境内收买制钱;12 月,直隶政府发布禁止造币总厂、炼铜厂入境收买制钱的禁令,致使财政部的收钱计划步履维艰。而民间银钱商号对财政部的收钱活动更如临大敌,深恐危及其商业利益。1917 年1 月,直隶同泰祥钱店向天津商会求助:“财政部炼铜厂于一二日内携带大宗铜元,到定县及正定等处收买制钱,请贵会设法禁阻,以维持本地金融,不胜迫切之至。”同期,全国商会联合会还收到直隶地方商会的申诉,指出“财政部派员分赴各县收买制钱,大率以银元兑换,以致辅币缺乏,钱荒立见”。
既无法缓和与地方商界的紧张关系,又无法切实抵制日本的私贩制钱活动,财政部受到内外两方面的巨大压力,被时人批评为“一团糟”。1917 年4 月,日本人在山东收买制钱引发骚乱,当地商民痛斥日本人恶行的同时,也强烈指责财政部的低效与不作为,“致大利所在,拱手让人”。
从数据上看,在与日本人的竞争中,财政部的收买制钱计划归于失败:1916 年,财政部收买制钱总数折合银元仅有11万余元,远低于该年日本人从青岛贩出量,仅为后者的0.7%,约6100 担(合366 吨);1917 年,财政部回收制钱总量598.53 万斤(合3593 吨),仅为日本人该年青岛贩运量(40422 吨)的8.9%。1916—1917 年,财政部收买制钱约6.6 万担,仅为日本人同期贩运量的4%。
引起上述中日收买制钱巨大落差的原因,集中体现在制钱的收买价格上。财政部炼铜厂收买制钱按照各省市价收买,而日商则在市价之上另行加价。这在1917 年的山东省最为明显:“盖现在制钱之行市,每百斤(约合京钱三十五千余文)不过大洋十七元上下之谱,外人均照二十元预先给值,故内地奸民争为效用,替彼代买。”当中国银行通过钱币交换所赴山东各县收购时,日方更提价至23 元/ 百斤,“每百斤较之钱币交换所之价目多至五六元”。由于百斤制钱按面值此间最高折合银元14.6 元,其按斤计算的市价(17 元/ 百斤)高出面值约16%,而日本人的收购价(20— 23 元/ 百斤)又高出市价18%— 35%,这对出售制钱谋利的普通商民产生了巨大诱惑,故形成“自开局官买以来,而日本人之买钱营业反愈形发达”的现象。当然,按制钱的实际价值计算,日本人获利最大,“据日本铜及亚铅之市价,每百斤制钱所炼得之铜、亚铅可值四十九元四角”,高出其收价115%—147%。
对比上述制钱的面值、收购价格与实际价值可知,制钱持有者通过市场售卖能获取高于制钱面值的利益,而财政部炼铜厂在与日本人的竞争中既无价格优势,又缺少内地商民的信任与支持,故根本无从实现回收制钱、改铸国币的宗旨。至1918 年3 月,财政部炼铜厂结束使命,被完全并入造币总厂。
四、日本私贩中国制钱活动与规模估算
学界关于一战时期日本私贩中国制钱的研究,大多从日本侵华史、殖民史的角度进行论述,极少分析其与中国币制变动的深层联系。此处略于讨论日本私贩制钱的过程,而详于分析日本人与内地商民的雇佣关系、私贩制钱的利润链条以及总体规模等问题。
1. 中国商民私贩制钱及其被日本人雇佣的角色
一战爆发后,西方列强忙于战争,无暇东顾,日本乘机扩展中国市场,并形成了独霸的态势,中国的铜材市场基本被日本垄断。1914 年11 月日本占领德国在华租借地青岛,并趁机控制了胶济铁路沿线,将其作为掠夺中国物资的交通枢纽,制钱便成为重点物资之一:欧洲战乱,对铜的需求激增,世界铜价高腾,日本人收买中国制钱,熔铸铜块,全部输出日本。
在此形势下,大批日本人以青岛为基地,通过利诱中国商民协助收买而在短期内购得大量制钱,私贩出口、牟取暴利,以至日本在山东的投资中青铜钱成为唯一的大宗产业。山东省遭受极其严重的制钱流失,从而出现了如下场景:
自青岛起,至济南止,在此区域以内,山东铁路沿线各站,往日常有日本人,将叉袋所装之中国制钱,载入火车,由内地运往青岛……居住于青岛专营是业之日本人,及专为营此业而由日本内地至青岛之日本人,共有二千五百余人。此等日本人,各雇用中国工人,向中国内地收买制钱,有时且互相竞争,甚为激烈。
同时,山东制钱的遭遇也在华北其他地区上演。在直隶,1915年6月日本人在所雇华商带领下“赴各县携带银元入境,以银元十四元五角换买制钱一百斤”,引发市面恐慌。此后,安次、束鹿、定县、满城、徐水、望都、青县、静海、天津、文安等县及津浦路局、京汉路局沿线各站均出现类似状况。此外,山西、河南的大量制钱也被贩运至山东,多沿黄河水运集中运输,至1917年4月数量已达1000万斤。
面对上述形势,北洋政府及地方政府亦有警惕,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应对。其中,1916 年1 月北洋政府批准施行《禁销制钱办法》,规定除官方外的民间收买制钱活动均属违法,之后各级政府查禁制钱贩运的力度明显加强。然而,中国政府禁令未能阻止日本人私贩活动的快速扩张,被查获的案件也仅是冰山一角,甚至日本领事馆频繁为被查处的受雇中国商民进行交涉、保释。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人私贩制钱的组织体系与交易模式直接推动了其扩张速度。日本输出商、经纪人、收购者、中国中介人与制钱所有者组成了一套严密的制钱收买体系,并形成以中国中介人集中收购为主的“期货合同”交易模式,制钱收买则专用银元。私贩制钱出境的方法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如直隶地方商会总结的衣内多缝钱袋、妇人绕钱于腰部、以制钱伪作鲜菜、装钱入白面口袋等诸多“鬼蜮之法”。
与北洋政府的回收制钱计划相比,日本人的制钱收买体系分工更细、效率更高。二者的竞争以1916 年下半年为界可分为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日本人主要与财政部平市官钱局竞争。官钱局按制钱的面值以铜元及铜元票来收买,主要借助数量不多的县级支局进行,而日本人则以明显高出制钱面值的价格收买,并通过所雇商民深入腹地农村进行交易。如前文所述日商在直隶的收价为14.5 元/百斤,较百斤制钱的面值(约12.9 元)高出12%。
日本人制钱收买体系中的各级人员均能得到利润,这成为刺激日商及其所雇中国商民非法私贩的直接动力,但中日之间的利润分成差距甚大。1916 年9 月北洋政府试图与日本兴亚公司签订一项出卖中国制钱资源的借款合同,因遭到全国商界一致反对而夭折。时人揭露了此前日本收买制钱的利润链条:日商瓜分80%,华商仅得20%。(见表2)
后一个阶段,日本人主要与财政部炼铜厂竞争。由于1917 年铜价较前有明显上涨,炼铜厂按高于制钱面值的市价进行收购,一般委托国内银行及特定商人组织收买,但这仍然无法与日本人更高的收买价格、更广泛的组织体系相竞争。关于该年中日之间的制钱价格战以及财政部收钱计划的失败,前文已有具体论述。需要注意的是,日本人的价格优势与华商集中收购的“期货合同”交易模式,成功吸引了华北农村的制钱持有者广泛加入私贩队伍之中:“昼则大车输运络绎于道,迨夕阳西下,则乡人腰缠累累,结队成群,多或百余人,少亦数十人,青蚨飞去,白银归来……究其原因实以官价太低,而外人定价较贵,故相与趋之若骛(鹜)耳。”
由上可知,一战期间中国不但流失了巨量制钱,更损失了巨额潜在利益,而日本通过收买制钱、提炼精铜获得超额利润。据日本官方的不完全统计,日本进口中国铜材数量占其进口铜材总量的比例,由1913 年的8.6%、1914 年的0.07%,骤升至1915 年的80.3%、1916 年的95.8%、1917 年的94.9%,中国制钱成为当时日本炼铜厂的主要原料。
2. 日本私贩中国制钱规模的估算
据日本外务省档案及日本青岛军政署报告可知,自1915 年5 月至1917 年底,青岛港收到从各地收买的制钱及所熔铜块达101281.3 吨。具体参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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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原始数据,可将私贩规模的逐月变动绘制成图,更清晰地表现中国制钱私贩出境的时间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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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1916 年青岛私贩规模最大、增长最为迅速,1917年仍在高位运行,但下半年出现了明显下降。1915 年5 月至1916 年6 月,青岛私贩量的主体为制钱,约占总量的96.5%;1916 年7 月开始,铜块私贩量大增,并迅速超过制钱成为主体(88.7%)。这种私贩结构的变化,与北洋政府颁布制钱禁运法令密切相关:1916 年1 月的《禁销制钱办法》、4 月的《奖励办法》迫使日商将制钱熔铸为铜块后再贩运出境。1917 年7 月以后,铜块的私贩量也迅速下降,至年底已降至每月300 吨左右。
贩运至青岛的制钱主要来自华北地区,同时华北以及其他地区的海关港口也存在日本人私贩制钱出境的情况。1916 年日本外务省文件显示:日商为绕开“禁令镕化制钱为旧黄铜‘Old Brass’,公然输出,除青岛外,天津、满洲方面、上海、汉口、芝罘等,输出所谓旧黄铜也很旺盛”。笔者依据中国海关册,统计了1915—1917 年华北、东北以及长江流域海关港口的输出铜材情况。(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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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一战期间中国海关出口的铜材中不仅有传统名目“紫铜锭块”,还包括大量新增的旧黄铜与旧紫铜类铜材,二者均作为内地制钱及其铜块的出口名目,前者以青岛为最,后者以天津为最。依据表中天津、烟台、龙口的铜材出口总量(32.4978万担)与日方统计的青岛实际出口总量(168.7347万担),可估算1915—1917年华北地区的制钱流失量约为201.2325万担,折算为一钱重制钱约322亿枚。考虑到清末减重的官方制钱以及劣质的民间私钱,所折合数额应该更大,此处仅作保守估算。然而,这一保守数据远超北洋政府1917年初估算的华北与西北地区制钱存量的总和121.3383亿枚。这种情况一方面由于北洋政府的估算额过低,另一方面则由于1915—1916年华北制钱大量输出,至1917年初存量已大减。
以输出量而言,青岛的贩运量远远高于其他港口,海关册所载其1915—1917 年紫铜锭块出口量126.7862 万担,约占全国出口额的97.5%,但该数据仍明显低于日方统计的实际贩运量168.7347 万担。可知,青岛是一战期间日本私贩制钱的最大基地,且大量贩运活动未被纳入海关统计。这缘于青岛的市政管理由日本占领当局操控,其优良的海港、便捷的铁路及众多的日本商船均为私贩活动提供了便利,远非其他港口可比。
此外,通过表4 可保守估算1915—1917 年日本人私贩中国制钱的总体规模,包括青岛的实际出口量168.7347 万担与表中其他海关港口出口总量37.8855万担,共计206.6202 万担(合12.4022 万吨)。需要指出的是,青岛之外的海关港口也存在数据漏统的情况,如青岛日侨会文件显示1915 年5 月—1916 年5 月“长江方面及天津、大连向日本输出部分”达到1.94 万吨(合32.32 万担)这远高于同期海关的数据。故此处估算的206.6202 万担为保守数据,折合一钱重,制钱约330.6亿枚,而1917 年初北洋政府调查的全国制钱总存量仅为525亿枚。可见,日本的私贩制钱活动成为华北乃至全国制钱流失、消亡的重要因素。
五、铜元占领农村与新城乡货币折价体系的形成
一战期间,在北洋政府平市官钱局、造币厂、炼铜厂尤其是日本人及其所雇中国商民的多重夹击下,华北地区制钱流失殆尽。相比之下,铜元的流通量则明显增加,并逐渐成为城乡主体小额通货。其中缘由,一方面是《国币条例》颁布后推行银本位与主辅币制度成为朝野共识,地方政府在税赋征缴中也明确要求农民以银元或铜元纳税,促使铜元日益获得农村地区的信任;另一方面与农村制钱的巨量流失直接相关,农民在钱荒形势下只能接受铜元。1916 年11 月,大公报曾对此评论:
贩运铜元之真因,本与收买制钱有连带之关系。盖各乡镇之日用贸易大都仍以制钱为大宗,自制钱续续出卖,乡镇即乏辅币之使用,于是不得不求援于铜元。铜元之需要额骤涨,于是通都大埠之铜元遂相率而流出。流出既多,铜元之价格与货物之价格交相伸涨,如并行线,遂令民间生活程度骤增其十分之几,而都会与乡镇之生计乃同时而陷入于窘乡矣。
可见,上述变动对城乡货币结构及市场物价产生了重大影响。从城市流出的铜元取代农村制钱后,原本不足值的铜元成为农村市场的最小货币单位(当十文),从而将自清末城市地区开始的“物价革命”,扩展至农村地区,城乡市场均出现物价上涨、生活成本趋高的现象。
在缺乏清末民初精确货币数据的情况下,通过估算制钱与铜元的流通总量变动,可对城乡小额通货更替的过程进行初步分析。(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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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5 可知,1910 年前后国内流通的铜元折合银元值仅为制钱折合银元值的40%,至1917 年前者则飙升为后者的5.9 倍,铜元随着内地制钱的大量流失成为城乡市场的主体小额通货。不过,与制钱的流失量相比,铜元的增加量则明显不足,1910— 1917 年铜元流通量仅增1.05 亿元(其中1913— 1917 年仅增0.33 亿元),远少于制钱同期的减少量3.3 亿元。所以,城市铜元向内地农村的实际流入量远低于农村制钱的流出量,这又引发了新的农村钱荒问题。
华北地方资料也显示,一战后期铜元开始取代制钱充当农村地区的主体小额通货。在山东,馆陶县的小额通货变动颇具代表性:“(民国)四五年间,以制钱镕铜出口,流入外国,制钱罕见,铜币盛行。”1916 年11 月,随着最后的“三十余县改用铜元”,山东全省107 县均通行铜元。在直隶,城市地区的制钱早已被铜元淘汰,而内地农村所存制钱在一战期间亦多被“收买销毁”,至1918 年直隶各县主要依赖铜元及铜元票维持市面流通。山西省的进程稍晚于山东、直隶,一战期间仍以制钱为主,且被日本人大量私贩出境,但1918 年山西铜元厂建成运行后,阎锡山政府“用政权定官价,强收民间制钱”,改铸铜元,至1923 年已“收括殆尽”,出现“各县铜元逐形拥挤”的局面。可见,一战后期至战后初期,华北各地陆续出现制钱退出市场流通、被铜元全面取代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随着以“银两—制钱”为核心的传统货币折价体系逐步解体,铜元日渐成为华北城乡市场独立的折价基准,并与日益畅行的银元,结成新的城乡货币折价体系。新体系中的铜元成为兑换银元的最小单位,不再与制钱相折扣,可足值流通。在直隶,此阶段的物价与货币兑换虽仍以“吊文”标识,但折价基准已转换为铜元,如传统“京钱”、“津钱”及保定“钱盘”均变为由铜元折算。由于短陌惯例是一种解决制钱流通不足问题的虚拟安排,在制钱大量流失、按斤收买的情况下,原来按百文、千文(或吊、串、贯、缗)收付的计钱单位实际已由铜元来折算,故不少地方的短陌惯例逐渐被以铜元足数收付的新标准取代。在山东,新的货币折价体系也逐步形成,如临朐县因制钱被日人收尽,“银元、铜元通行,制钱断绝”;临清县也出现“银元多而纹银废、铜元多而制钱废”的货币流通新格局;龙口市场中兑换银元的“钱码”,实际已由铜元折算。在山西,铜元也迅速取代制钱成为主体小额通货,并独立充当兑换银元的折价基准:“制钱与实银之卖买,而为银元与铜元之卖买。”由此,以“银元—铜元”为主的新货币折价体系在华北城乡市场日益占据主导地位,推动城乡货币流通实现重新合流。
这一历史性转变不仅终结了自明中叶以降逐步定型的“银钱并行”货币体系,更终结了自秦以降延续2000 余年的圆形方孔铜钱的流通,这对城乡关系及农民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城乡货币合流与大量铜元输入农村,推动城乡贸易较前出现迅速增长,农业商品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如前所述,在城乡货币分流时期,农民会主动减少与城市地区的贸易以规避贬值铜元的流入,城乡贸易更多依赖制钱及其衍生的私钱与私票。而“银元—铜元”货币折价体系确立后,发行自城市的铜元成为农民追逐的目标,“大多数之农民,无论买卖田产及其他交易,皆以铜元为本位”,以应对各类货币支出,故争相出售粮食及手工业品获取铜元,“维持其生命”。因此,在华北对外贸易增长较前更为迅猛的20 世纪20 年代,城乡货币合流推动农业商品化加速发展,促使农民进一步融入“过密化市场”。
另一方面,“银元—铜元”为核心的华北城乡货币折价体系形成后,城市地区通过银元与铜元的官方铸造,彻底控制了农村小额通货的发行权,并以铜元为武器,大大提升了对农村资源的汲取能力。随着铜元的过量发行,农村在城乡贸易中处于不断接受贬值铜元的被动地位,而且由于铜元铸造工艺要求较高以及铜元劣质化使私铸的利润空间非常有限,农村通过私铸铜元来补充小额通货不足的能力较前大为削弱,并被迫接受大量持续贬值的官私铜元票。华北农民由此承受着小额通货劣质化、纸质化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损失。
根据现有史料可知,华北铜元价格在20 世纪初基本保持在120—140枚/ 元,但进入20 世纪20 年代后快速贬值,如天津1920—1930 年达到140—390枚/ 元的巨大波动,1930—1935年更达390—544枚/元。铜元成为农村主体小额通货后,农民出售农产品及打工的收入为铜元,而其购买城市商品,以及缴纳赋税、偿还债务多按银元核算支出。铜元的大幅贬值不但直接拉低了农民的实际货币收入,而且形成了于民极为不利的城乡货币剪刀差:
一九二〇年后铜元价格下落更急。此种跌价对于售出农产物之代价为铜元,而偿债纳税却须用银元之农民实为莫大之打击。最近三年以来银价益涨,铜价益落,农民所受之打击亦益大。
进入20 世纪30 年代后,在银价上涨、物价大跌、商业萧条的大危机形势下,城乡货币剪刀差出现恶性发展:一方面,农民以银元计价的各项货币支出(购物、税赋、债务)仍然存在,且由于该阶段农民所付物价指数高于所得指数,支出负担加重;另一方面,随着农产品价格大跌,农民货币收入锐减,而铜元大幅贬值与供给的中断,造成了农村异常严重的钱荒危机,并加剧了农村货币的全面纸质化。这些因素大大提升了货币剪刀差的危害指数,农民陷于破产,农村硬通货大量流失,普遍呈现金融枯竭的现象。
可见,小额通货的流通与更替直接关系着政府币制、城乡贸易、农民经济的发展变迁,是考察中国近代城乡社会剧烈转型的重要视角。
结语
清末民初的币制改革肇始于救济钱荒,各省甲午之后铸造大小银元、庚子之后开铸铜元,均为补制钱之不足。但随着货币本位制改革的推进,政府币制改革的重心逐渐由解决钱荒问题转移到确立银本位与主辅币制度上,不足值的铜元较制钱更适合本位制对辅币的要求。从1900 年广东首铸铜元到1914 年《国币条例》颁布,铜元的官方货币地位经历了辅制钱而行、与制钱并重、超越制钱被设定为辅币、可由制钱熔化改铸等阶段的转变。不过,限于政府财力,上述转变仅停留于币制规划之中,城乡实际的货币流通状况与此相差甚远。
基于政府的推广与维护,铜元在城市地区迅速取代制钱成为主体小额通货,且1905 年后持续发生以壅滞、贬值为表征的“铜元危机”。但在农村地区,铜元的当十币值受到州县官府打压,随市价浮动,这削弱了农民的支付与储藏手段,故铜元并未大量输入农村、被农民接受,制钱仍为农村的主体小额通货。实际上,铜元危机的本质在于铜元是一种面值高于其实际含铜量价值的不足值货币,而制钱则相反,当二者并行流通时,铜元币值(当十文制钱)得到维护则“劣币驱逐良币”,随市价浮动则“良币驱逐劣币”。由此,铜元的流通出现了城市地区壅滞、内地农村拒斥的城乡货币分流现象,并持续十年之久,这反过来又加剧了全国性的铜元危机。
《国币条例》颁布后,制钱的官方货币地位被取消,铜元成为法定小额通货。北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回收制钱、推广铜元的计划,但均未达到目的:财政部平市官钱局发行的铜元票绝大部分流通于城市,极少输入农村;官方造币厂由购买日铜向熔钱铸币的转型,亦因无法真正解决币材问题而失败;财政部炼铜厂的收买制钱计划在与日本人的竞争中,既无价格优势又缺少商民支持最终归于失败。与此同时,日本利用一战期间西方列强无暇东顾之机加紧拓展中国市场,在军事占领青岛后,将之作为私贩中国制钱出口的主要基地。通过雇用中国商民,日本人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制钱收买体系,1915— 1917 年至少将201 万担华北制钱(约合322 亿枚)私贩出口、牟取暴利,这成为华北制钱流失殆尽的最大因素。究其原因,在铜价高涨的条件下,制钱的实际价值远高于其面值及收购价格,而制钱持有者无疑选择了出价更高的日商来获取高于制钱面值的最大利益。
与制钱相反,铜元在华北农村的流通量明显增加,并在一战后全面取代制钱成为主体小额通货,独立充当城乡市场的折价基准。随着以“银两—制钱”为核心的传统货币折价体系逐步解体,以“银元—铜元”为主的新城乡货币折价体系日益占据主导地位,从而推动城乡货币流通重新合流,铜元完全占领农村。这一历史性转变大大提升了城市对农村的资源汲取能力,对城乡贸易、农民经济、农村金融形成强烈冲击,是导致20 世纪二三十年代农民破产与农村金融枯竭的重要推动力量。
可见,中国近代币制改革的制度安排与社会实践之间存在着巨大张力,无论是清末《币制则例》还是民初《国币条例》均缺乏强大的政府权力与财力来贯彻施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一战时期日本人凭借对青岛的占领以及雄厚财力,大规模收买农村制钱出口谋利,却在客观上弥补了中国币制改革须首先回收旧币、推广新币的缺失,成为近代华北小额通货更替的重要外部力量。
〔作者韩祥,系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