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宵摊劝阻“霸王餐”被刺身亡,四川自贡29岁小伙是见义勇为还是多管闲事?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52岁的陈晔坐在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光大街的家里,揪心地盯着手机上的日历:11月29日就是儿子沈严29岁的生日。但在一个月前,沈严在自贡市大安区一家夜宵摊上劝阻一位消费后自称“无钱结账”的食客时被刺身亡。
除了面对儿子的照片伤心,陈晔最想了结的心愿,就是为沈严申报见义勇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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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受害者留下为数不多的照片
夜宵摊遇吃“霸王餐”?
小伙出面“打抱不平”
10月20日凌晨3时左右,在某歌厅工作后下班的沈严送女友回家。路过大安区杨家冲一处夜宵摊点时,坐下来点了两碗“笋子面”。
沈严的女友小瑞(化名)说,刚坐下来就听到一个老头(后查明系犯罪嫌疑人邓某彬)和摊主老太太在争吵。沈严上前了解情况,得知是邓某彬带着朋友来吃饭后,最后离开时老头自称没有钱,想要赖账。“他就说‘哪个说的吃了东西不给钱呢?’”
小瑞劝说沈严回到桌子上继续吃面,“里面的争吵一直在继续,大意就是老太太要老头付了钱才能离开。”
俩人吃完面后,沈严起身去结账,小瑞则在街边一边看手机一边等男友。一会儿看见邓某彬从里面跑出来,老太太的儿子随后追了上去。小瑞转身看沈严时,发现他痛苦地捂着腰部步履蹒跚,说“快送我去医院”。
“这时我才发现他的身上在流血。”
沈严被送到附近的大安区肿瘤医院,随后被迅速转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凌晨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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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夜宵摊
摊主食客不相识
赊账纷争酿血案
11月25日深夜,封面新闻记者来到自贡市大安区杨家冲,找到了位于一处拆除楼房工地与另一栋楼房之间的“笋子面”夜宵摊,点了二两白酒、三两猪头肉,与摊主闲聊起来。
摊主叶某芳是一位68岁的老太太,和34岁的儿子张某华经营这个摊点已经多年。食客主要是附近洗车场的夜班出租车司机,以及附近歌厅和茶坊夜场消费后的客人。叶某芳母子基本每晚天黑不久开始经营,要一直持续到翌日凌晨4时左右。
叶某芳说,夜间经营经常遇到“吃跑堂”的食客。母子俩也无可奈何。沈严被害当晚,邓某彬邀约四、五个人到这里吃完饭后,最后离开的邓某彬说自己没有钱付账。叶某芳当然不会让他“吃跑堂”,双方发生争执。后来邓某彬的朋友答应第二天来付账后,叶某芳才答应让邓离开。
但她完全没有料到,邓某彬会因为沈严出面劝阻,竟然将其刺死。
那场血案后,这个风雨飘摇的夜宵摊一如既往地经营。
自贡市大安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于同日将犯罪嫌疑人邓某彬抓获,同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予以刑事拘留。11月2日经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23日该案侦查终结,目前已经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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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时的沈严母子
是多管闲事,还是见义勇为?
陈晔从儿子的女友和代理律师处了解了当晚的情况后,觉得儿子是在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挺身而出为弱势摊主“打抱不平”,“他这种行为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
10月26日,陈晔委托律师向大安区政法委提出申请,请求认定沈严的行为为见义勇为。“但至今没有得到正式的答复。”
11月22日,陈晔含泪为儿子举行了葬礼。
沈严夜宵摊遇他人吃“霸王餐”出面劝阻的行为,究竟是“多管闲事”还是“见义勇为”?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栋梁认为,邓某彬邀约朋友在夜宵摊消费后想要赊账,但与摊主又不熟悉,没有形成能够达到赊账的信任关系。这种行为应视为强行赊账吃“霸王餐”,属于侵害摊主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沈严对邓某彬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应认定为维护他人或公共利益免遭非法侵害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认定的条件。
龚栋梁称,认定公民制止非法侵害是否符合见义勇为,不能以侵害后果是否严重论。“你不能说制止杀人或者从水里、火里救人就是见义勇为,遇到有人抢了一个包帮忙追回来就不是见义勇为。”根据当晚的实际情况来看,夜宵摊主明显处于弱势,合法权利又面临非法侵害,沈严出面劝阻遭遇杀害,“肯定符合见义勇为条件。”
自贡市大安区政法委表示,沈严是否能认定为见义勇为,需要待邓某彬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才能依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来依法予以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