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元贷款拖欠18年一听要被拘留老赖慌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郑松波通讯员高向南
近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通过失信限高拘留三管齐下的方式,成功促使被执行人刘某强偿还了18年前的借款,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02年4月,被告刘某强和原告河南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机构签订了《农户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1.5万元,借款期限自2002年4月4日至2003年3月4日。借款合同到期后,还剩8000元本金刘某强拒绝还款,该商业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后,于2020年5月向龙亭区法院提起诉讼。
后经龙亭区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强于2020年7月10日前返还该商业银行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调解协议生效后,刘某强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该商业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3日,执行法官依法将刘某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11月16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刘某强依法传唤到庭,询问其为何至今仍未履行剩余还款义务。在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强始终声称“因为没钱”,据此,龙亭区法院准备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得知自己要被拘留的刘某强,立刻改口说当日可将剩余8000元借款本息履行完毕,并连忙电话联系朋友筹钱。不出两个小时,刘某强将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一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