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宝马爱名表!这位前建行大咖因受贿393万,获刑6年

王贵亚是在2008年开始受贿,到被抓获已有10年的时间。受贿的时间节点正好是在建行系统供职期间。而此时,王贵亚离开金融系统已经4年,这也是未有纪委公开通报和任何公开新闻的原因。
综合自 |裁判文书网
· · ·11月29日,裁判文书网的一封判决书,将已经消失两年有余的原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贵亚再次拉入人们的视线。
2018年9月20日,王贵亚被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留置后,就一直没有他的消息。现在一纸判决书揭开了他最后的归宿:王贵亚因犯受贿罪被判刑6年。
图片
据公开资料,王贵亚1984年7月安徽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05年1月获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图片
▲王贵亚
1984年大学毕业后入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建设银行投资理财总监。2014年,王贵亚加入万达集团,出任董事、高级副总裁,负责万达的资本运作。在一年内先后主持完成了万达商业地产在港上市及万达院线的A股上市。此外,还通过收购快钱支付、百年人寿,创立万达投资、互联网信贷公司,帮万达搭建了民营金融控股平台。通过收购全球第二大体育营销公司瑞士盈方公司、澳洲第二大院线公司HOYYTS、战略入股国内第三大互联网旅游公司同程旅行网等彰显了其在文化体育旅游等新兴领域的并购经验和能力。第一财经:《万达集团前高级副总裁王贵亚创业投身并购基金》2015年10月,万达金融集团正式成立。原本负责万达金融筹备工作的王贵亚被任命为万达金融集团的执行总裁,原万达商管总裁曲德君突然调任万达金融集团总裁,主持金融集团全面工作。
引得人们不免猜测王贵亚是否被架空。
在2016年1月,王贵亚离开万达金融,从万达集团高级副总裁卸任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又“重出江湖”。王贵亚投身到创业中去,创建了昊翔资本,担任董事长以及CEO。昊翔资本官网显示,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境内外产业并购和投资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成立于2015年7月28日,并于2016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工作。
图片
▲来自昊翔资本官网
可惜的是,这个董事长也就当了不到两年。据判决书,王贵亚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在2018年9月20日被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受贿的时间节点正好是在建行系统供职期间。而此时,王贵亚离开金融系统已经4年,这也是未有纪委公开通报和任何公开新闻的原因。2008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王贵亚利用担任建行投行部总经理、建行投资理财总监、建银国际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在获取投资份额、企业融资等方面为卜某、鑫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家中等地,非法收受卜某、陈某等人所送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93.128425万元。《王贵亚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以下为王贵亚的受贿详情:
图片
据裁判文书网,王贵亚是在2008年开始受贿,到被抓获已有10年的时间。收受的财务有现金、价值十几万的名贵手表、金条以及豪车等。
其中最扎眼的莫过于那辆价值一百多万的宝马5系的豪车了。
“开车开宝马,坐车坐奔驰”
也不知道王贵亚是有意还是无意,某次他在与卜某闲谈的时候聊到了车的话题。
这句话却被卜某记到了心里。2010年下半年的某天,卜某将宝马X5型汽车备好,车牌也上了,还是北京的牌照。
卜某约王贵亚一起吃饭。吃饭前,卜某告诉王贵亚:刚买了一辆宝马X5型汽车准备送给他,车已开到饭店外停好了。
2010年,正是王贵亚担任建行投行部总经理并兼任建银国际董事长的时候,有建行配备的专车另外自己还有私家车。王贵亚本来以“宝马X5太张扬,平时用不到”为由拒绝了。但是卜某说该车后备箱大,方便打高尔夫球,让其周末打球用。考虑到王贵亚的身份,登记在他名下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就将车登记在自己公司(北京正德达仁公司)名下。该车登记在卜某公司是为了安全,如登记在王贵亚名下比较张扬,容易出事,王贵亚也愿意将车放在卜某公司名下,其实际控制使用即可。《王贵亚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可能是高尔夫的诱惑太大了,王贵亚在饭后就试了车。据卜某供述:
当时其购该车就是专门送给王贵亚的,一方面是感谢王贵亚之前在万达商业地产二期私募项目、中投保项目、建银医疗等项目上的帮助,另一方面想通过送这辆汽车和王贵亚搞好关系,希望能够继续得到王贵亚的帮助,该车裸车价人民币100万元多一点,连契税、保险和上牌费等113万元左右,车牌号是京N×××**,车辆的保养和保险都是由其公司支付直至2016年。
《王贵亚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公开资料显示,王贵亚在加入万达之前,曾主导了建行资金对万达商业地产的两次战略投资,自己也曾代表建银国际出任万达董事。王贵亚和卜某的“缘分”不止送宝马车这么简单。王贵亚从万达离职创建的昊翔资本,也是卜某帮忙注册的。
据判决书显示在2015年左右,那时的王贵亚还在万达任职,就有想要单独创业的想法了。在与俞某、卜某的一次聚会时,王贵亚提出想注册公司做资本运作,请其二人帮忙并约定给一点股份。后来卜某以他本人的名义注册了北京昊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卜某任公司法人代表。
图片
2016年,王贵亚从万达辞职后,公司法人代表就变更为王贵亚,俞某和卜某仍然是公司股东。
图片
▲来源天眼查
2017年,根据王贵亚的安排将其与卜某变更为共青城胜誉投资合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昊翔资本管理公司法人变更为王贵亚后才开始正式运作,并由他一人负责,俞某与卜某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公司也未有过分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贵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贵亚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王贵亚在二审中对一审判决认定2010年下半年王贵亚收受卜某宝马X5型汽车的事实提出异议。主要理由如下:1.该车并非专供王贵亚使用;2.王贵亚虽配有公车、家有私车,但由于车型限制,仍有借用越野型宝马车的合理需求;
3.王贵亚没有排他性的占有车辆,卜某公司及朋友同样大量使用该车,整体上仍属于有借有还,对该车并没有绝对支配权;4.王贵亚在创立昊翔公司之前始终未与卜某达成收受车辆的合意;
5.王贵亚创立昊翔公司后,仍具有借用该车的合理事由,即使该时产生不想还车的想法,其做法与职务身份已没有关系,不应认定为受贿。但这些辩护意见未被二审法院采纳。
2020年8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扣押在案的上诉人王贵亚受贿犯罪所得以及其家属退出的赃款共计价值人民币393.128425万元,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驳回王贵亚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