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曝光|广西这些官员被处理

2020年11月27日上午,广西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副主任玉石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玉石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退缴的赃款及扣押的涉案车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审理查明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玉石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分别在货物拍卖、业务发展、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10年至2018年期间,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7.714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玉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7.714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玉石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认罚,且具有立功表现,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玉石长期担任政法领导职务,为多名下属职务提拔、调整提供帮助,承诺为多名涉嫌犯罪的缉私警察不被追究提供帮助,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玉石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近期,广西通报了

多名被处理的官员

来看详情

南宁市武鸣区政协常委李培星

接受审查调查

据南宁市纪委监委消息:南宁市武鸣区政协常委李培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南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广西融水柳银村镇银行原董事长邹晓祥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柳州市纪委监委对广西融水柳银村镇银行原董事长邹晓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邹晓祥丧失理想信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在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

邹晓祥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严重破坏企业经营管理秩序,是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晓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其主管部门解除与其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广西融水柳银村镇银行原行长梁晓军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柳州市纪委监委对广西融水柳银村镇银行原行长梁晓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梁晓军纪法观念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

梁晓军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是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晓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其主管部门解除与其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宾市住建局原二级调研员覃晓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来宾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来宾市纪委监委对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二级调研员覃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覃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至案发时未归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覃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把公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报中共来宾市委批准,来宾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覃晓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覃晓简历

覃晓,男,壮族,1968年4月出生,广西平南县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9.08—2002.08 忻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2.08—2002.11 忻城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11—2004.04 忻城县委常委;

2004.04—2006.11 来宾华侨投资区党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6.11—2010.02 来宾华侨投资区党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0.02—2017.10 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2017.10—2019.11 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干部(正处长级);

2019.11—2020.11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灵山县公安局三海派出所原所长檀辉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灵山县纪委监委对灵山县公安局三海派出所原所长檀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檀辉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数额巨大,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

檀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灵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灵山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檀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外,柳州市还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融安县雅瑶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覃爽,副乡长王叶超,计生专干、车平村包村组成员黄宗陆,车平村村委主任韦长华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在2019年危改工作中,雅瑶乡相关人员在验收审核车平村房屋修缮情况时,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覃爽、王叶超对车平村房屋修缮工程复核、把关不到位;黄宗陆、韦长华未认真履行验收、审核工作职责。由于以上4人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指出监理方多计算工程量的错误,致使多拨付工程修缮款170441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2020年9月10日,黄宗陆、韦长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0月20日,覃爽、王叶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拨付工程款已如数追回并上缴国库。

2.柳城县六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梁洪柳,六塘镇财政所副所长韦利恒在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10月,梁洪柳、韦利恒在六塘镇产业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合同中的设计标准组织验收,未能及时发现项目施工存在的漏洞,在明知工程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在综合验收结论为合格的《六塘镇扶贫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相关表格上签名确认工程质量合格,使该工程通过验收,导致项目工程款按照合同设计标准全额拨付,造成专项扶贫资金损失5400元。2020年9月,梁洪柳、韦利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付工程款已全部追回。

3.融水县融水镇原民政办主任廖兰青在民政补贴发放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2—2019年,廖兰青在任融水镇民政办主任期间,对工作疏于管理,没有及时组织各村(社区)开展民政救助对象死亡情况追踪和上报工作,导致融水镇民政办未能及时掌握镇内民政救助对象的生存状况,违规向已死亡人员发放民政补贴42.78万元。2020年9月,廖兰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10月

广西共查处127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