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装车辆变警车,用于巡逻治安依旧违法吗?

此前,一条标题为“广州惊现最牛车牌,工作人员回应比车牌更牛”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广大网友讨论。视频中车辆号牌为“粤A·AAAAA”,背后标有“均禾派出所警区巡逻车”字样,并带有红蓝警灯。有记者向相关工作人员询问,但对方态度恶劣,不与回应。随后广州市均禾派出所民警表示,会马上向分局和当地街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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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日,广州白云警方官方通报,该车为均禾街罗岗村治保会自行购置并进行改装,用于日常治保队员巡逻防控工作。目前,白云警方已将该车辆扣押,责令治保会立即拆除警用灯具。同时警方将会同该街道和罗岗治保会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对本次事件进行处理。此外,白云警方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摸查,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依法严肃处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十五条和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众所周知,警报器、警灯是公安、救护车、消防车等特定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才可以使用的专门工具,是用于区分特殊车辆和私家车的重要特征,以便于让这些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如抢险救灾、疏导道路交通事故,救护受伤人员时有畅通的行车环境,争分夺秒来保障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私家车或其他车辆是严禁安装和使用的。在此次事件中,根据官方通报,警灯等相关标志由治保会自行购置安装。这也说明,目前仍然有渠道可以购买到私自制作的警灯等警用物品。前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并带来相应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也将面临行政处罚。治保队的工作是维护群众的安全,若带头违违法会产生不良影响,让群众产生混淆,反而不利于日常法治的维护。
因此,相关部门除了要大力严查类似事件外,还要严格检查私下买卖警用物品的渠道,线上加强在各个网络平台上的监管措施,完善惩罚违规卖家的机制,加强网络技术的过滤和日常管理;线下取缔相关没有资质的制造厂家,做好宣传教育和普法活动,多管齐下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