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年1月1日实施这条例,事关你我的现实利益问题!

建议深化学区制管理改革,助推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能否更大一点;完善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政策;居住区的电网改造能否尽快实施……
每年人民代表大会或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会围绕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各种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能否落地,关乎社会和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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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中召开调研座谈会,就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0号代表建议《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防城港)产业园建设的建议》办理情况调研。本文图片均由广西人大网供图
新条例
为进一步增强建议办理实效,切实推动解决问题,日前,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着力推动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重视办理结果也重视办理过程,实现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哪些
条例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在代表和代表团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书面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书面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条例还明确代表和办理部门的义务和责任。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本自治区地方性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是加强同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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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代表团关礼等14名代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完善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建议》,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重点督办的十件代表建议之一。2019年8月27日,该建议重点督办座谈会在南宁召开,就协调解决建议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涉及本人问题不能作为代表建议
(一)对列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提出修改意见的;
(二)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三)代表本人的或者代转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类来信的;
(四)涉及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的具体案件的;
(五)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六)没有实际内容的;
(七)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条例规定,对属于上述情形的,向代表说明情况后,予以退回;也可以视情况作为代表来信转送有关方面研究处理,或者由代表修改完善后再提出。
人大代表建议,最迟15个工作日内交办
条例明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闭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集中交办;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交办。
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交办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由交办机构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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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梧州市代表团唐丽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建议》(第50号)和曾健勇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化学区制管理改革 助推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建议》(清水008号)。针对这些代表建议,2020年6月,自治区人大督办调研组到梧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实地了解梧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和学区制改革、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情况。
代表不满意,建议要重办
条例对承办单位如何高质量办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要求。
如规定,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应当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并尽快解决;所提问题已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明确说明有关情况;
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将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答复;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应当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
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所提问题因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并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在答复时限方面,条例规定,承办单位应当自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遇有特殊情况,或者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应当自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
此外,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代表不满意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
条例还明确要求,承办单位应当在每年九月底前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报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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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督办调研组在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调研。
部分重点建议,领导领衔督办
条例特别就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与办理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每年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选取一定数量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社会普遍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地方发展等方面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领衔督办。
对纳入重点督办范畴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研究,组建工作专班,适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对涉及特别重大事项的,报领衔督办领导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定后实施。答复代表前,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向领衔督办领导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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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09号代表建议《关于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转型升级的建议》,2019年6月21-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督办调研组在崇左市宁明县爱店口岸货场实地调研,推进督办。
拖延不办将被问责
条例规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拖延不办,或者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办理情况的,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办理工作弄虚作假,或者拒不配合督办检查工作的,应当由有关机关、组织依法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值班编辑丨颜 梦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委丨刘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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