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首例!农村集体土地正式入市交易 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

12月4日,位于博山区八陡镇苏家沟村一宗面积10.18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195万元的总价出让成交,敲响了淄博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第一槌。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于11月4日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是淄博市首宗正式入市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期限50年,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以来,博山区作为山东省11个获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之一,重点围绕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等方面深入探索,积极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作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此前,博山区曾选取白塔镇国家村2宗地进行了“标准地”挂牌出让的先行先试工作,并于7月28日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挂牌出让方式推出了博山区首宗“标准地”。该2宗地在“标准地”出让时,分别由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对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及环境标准等控制指标条件进行了明确,通过“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模式实现了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8月29日,该2宗地分别被博山腾龙泵阀有限公司和淄博恒迈机械有限公司以960万元价格竞得。
此次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博山区再次在淄博市率先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盘活闲置低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一步提升了土地利用质效。
目前,淄博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实现统一纳入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实行公告、交易、成交、公示等环节一体化管理,在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基础上,有效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强化城市发展用地指标保障,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增资扩产。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马景阳 高阳 通讯员 杨柳 赵增文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