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禁摩区域骑行开始抓拍,罚100元扣3分!

部分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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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淮安摩托车限行区域扔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淮政发〔2003〕67号)规定”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淮政发〔2003〕67号)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市区摩托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摩托车城区专段号牌。凡下列居住地范围的具有常住户籍的居民可以申请办理摩托车城区专段号牌:
(一) 清河区、清浦区所有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居民;
(二)经济开发区东湖办事处、新港办事处、钵池乡辖区的居民;
(三)淮阴区王营镇下辖的营中、南桥、东街、北桥、机关、营西、西坝、盐河、营北居委会居民,营东、星光村委会居民;
(四)楚州区淮城镇下辖的楼东、瞻岱、巽关、勺湖、鱼市、六珠、城南、新城、夹城、河下、板闸、下关、城郊居委会居民,路东、运东、城南、公园、华亭、穿运、河下、渔源、新路、闸北、闸口、螺丝街村委会居民。
二、在上述范围以外居住的居民可以申请办理摩托车非城区专段号牌。自2003年8月1日起,
凡非城区专段号牌摩托车不得驶入市区以下禁行区域:
主城区大运河以北、
翔宇大道(不含)以西、
西安路(不含)以东、
长江路(不含)以南,
楚州区翔宇大道(不含)以南、
淮江路(不含)以西、
跃进路(不含)以北、
城西干道(不含)以东的区域。
三、根据《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对市区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或自初次注册领牌之日起达到9年或尾气排放、噪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轻便摩托车和两轮摩托车实施强制报废,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于2003年4月底前对应报废的摩托车予以通告,2003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持有上述车辆的市区居民到指定的回收地点自行报废,凭回收部门出具的报废凭证及车辆行驶证、号牌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凡已领取原市区号牌不符合报废规定且具备申请办理摩托车城区专段号牌的,可在2003年5月10日至7月20日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和一、二、三大队免费(拍卖费、牌照费、有关证件工本费)换发新式城区专段号牌。淮阴区王营镇、楚州区淮城镇领取原两区号段号牌不符合报废规定且具备申请办理摩托车城区专段号牌的,于2003年5月10日至7月20日到当地车管部门免费换发新式城区专段号牌。新式城区专段号牌的号段分别为:清河区、清浦区、经济开发区“苏H/5××××”、“苏H/6××××”,淮阴区王营镇“苏H/7××××”,楚州区淮城镇“苏H/8××××”。办理摩托车换牌手续时,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派出所证明。
五、实行摩托车准购证拍卖制度。凡需要申领摩托车城区专段号牌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对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摩托车准购证进行拍卖,拍卖底价按原标准适当下调。凡清河区、清浦区及经济开发区居民在外区(县)办理摩托车牌证不符合报废规定且具备申领摩托车城区专段号牌的,于2003年7月20日前主动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和一、二、三大队换发城区专段号牌,并按准购证拍卖底价的1/2缴纳费用,免交牌照费、有关证件工本费;在上述期限后办理的,按准购证底价的全额缴纳。逾期不转的,不得驶入市区禁行区域,违者一律查扣,待办齐有关转籍手续后放行。
六、凡在2003年6月10日前办理两轮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报废手续且符合申领摩托车城区专段号牌的市区居民需要更新的,于200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按下列办法履行更新手续:
(一)已达报废条件申请更新的,缴纳摩托车准购证拍卖底价的1/2费用和车辆牌照费、证件工本费后办理。
(二)未达报废年限及里程提前申请报废更新的,缴纳摩托车准购证拍卖底价的1/3费用,免交牌照费和证件工本费。
(三)符合报废更新标准不主动申请办理报废更新的,逾期只能报废不得更新。
七、驾驶摩托车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巡警的管理。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禁止非城区专段号牌摩托车驶入市区禁行区域;严禁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严禁酒后驾车、闯信号、乱停乱放等交通违章行为。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特此通告。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小编提醒摩托车友们注意:
非城区专段号牌摩托车
不得驶入市区禁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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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上述区域的非专段号牌摩托车,
依法按照闯禁行道路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