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年底忙揽存,支付宝、度小满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互联网存款属于“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文/《财经》记者 严沁雯 张威 唐郡

编辑/俞燕

年底正值揽存大战,以往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大热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却突生变奏。12月18日,《财经》记者注意到,支付宝平台上的银行存款产品踪影全无。

对此,蚂蚁集团在回复《财经》记者时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目前蚂蚁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均已下架。度小满方面亦表示,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目前公司已启动平台上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处理工作。

蚂蚁集团与度小满均表示,互联网存款下架后,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未来会根据监管政策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业务。会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及监管要求,拥抱监管,坚持合规经营。

销售互联网存款产品的某第三方平台高管告诉《财经》记者,目前其所在平台及其合作银行均未收到要求下架此类产品的通知。如若后续监管有明确要求,将依照监管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多名金融业人士认为,支付宝互联网存款产品主动下架,有可能与互联网存款产品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风险应对新课题有关。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公开场合两度提及互联网存款业务存在风险,引起市场高度关注。孙天琦认为,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银行存款产品的业务,属于“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据《财经》记者了解,截至发稿时,支付宝和度小满相继启动了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处理工作。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蚂蚁集团在业内具有较强的“风向标”作用,如果后续相关监管制度落地,预计其他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将陆续下架。

热销背后风险暗涌

互联网存款实际上是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的存款产品。

孙天琦在《线上平台存款——数字金融和金融监管的一个产品案例》文中,此类存款产品的特点有三:一是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普遍具有存款利率高、购买门槛低的特征;二是购买存款的流程仅需几分钟,简便快捷;三是这种模式下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储户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但是银行需向平台支付“导流费”。

2018年,富民银行的存款产品“富民宝”在京东金融上线,拉开了互联网巨头为银行存款产品提供场景的序幕。此后,互联网平台纷纷跟进,银行存款产品陆续在支付宝、陆金所、度小满金融、你财富(原360金融)、天星金融(原小米金融)等平台上线。合作银行也由最初的几家民营银行,扩展到目前的城商行、农商行、股份行以及国有大行。

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持续下行,互联网存款产品则具有“保本高息”的特征。据《财经》记者观察,部分互联网平台代销的银行存款产品给出的收益十分“诱人”,有的五年期产品年化收益在4.8%之上。

孙天琦亦在文中指出,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以三年、五年期为主,三年期利率最高为4.125%、五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近半数产品的起存金额仅50元,且均可提前随时支取。

据了解,目前头部互联网平台在售存款产品的银行约有50家,单户存款额约在50万元左右。

互联网存款大热的同时,亦暗存风险。

据了解,一些银行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主要借助互联网存款进行个人揽蓄,尤其是大部分来自异地,变相突破了传统渠道的空间限制。

对于中小银行来说,互联网平台存款占比过高,会进一步增加了其负债资金的不稳定性,饮鸩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

还有部分银行依靠平台存款弥补流动性缺口,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业融资。“从更深层次看,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是对同业融资的替代,实质上银行与银行间的同业关系,变成了异地储户与银行的直接关系。”孙天琦在文中提到。

“这背后可能存在推升中小银行负债成本的问题,部分中小银行对互联网存款过于依赖,加大了流动性管理的难度。而中小银行实际上是借助第三方中介吸储,违反了监管要求。”周茂华告诉《财经》记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亦指出,这种涉嫌变相高息揽储行为,对金融稳定存在影响:一是就金融机构自身而言,负债成本较高、稳定性较差。二是从整个市场的角度来看,互联网存款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迹象,也无益于存款利率市场化。

“小银行存款突破地域限制会造成风险外溢,通过互联网吸收存款,地方银行所触达的客户会比较多,如果有一家银行出现问题,那么它所影响的储户范围也会突破现有的地域限制,原本影响到的储户都是一个区域的,但通过互联网存款就扩散为影响全国。”曾刚表示。

此外,孙天琦在文中指出,互联网存款通过分段付息等方式,变相抬高了存款利率,扰乱了存款利率市场机制。

监管在路上

在多名金融业人士看来,蚂蚁此番主动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从一个方面折射出监管趋严的信号,预计其他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有可能也会采取相关措施。“互联网存款相关规范文件的出台可能只是时间问题。”周茂华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孙天琦在文章中明确,要“完善监管体系,规范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包括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研究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新业务模式的新特征,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完善存款保险偿付规则,避免金融机构滥用存款保险法定偿付标准、搞资金价格竞争等。

作为揽存新利器的互联网存款产品被下架后,对金融机构将产生哪些影响?一位金融科技研究者向《财经》记者表示,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互联网平台是一个渠道,对银行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留住优质客户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平台客户本身的质量。当平台向好的时候,金融机构、商户和客户相互促进,一旦遭遇监管风险,很容易触发连锁反应。

“从目前来看,如果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方式,那么对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影响就不会太大。糟糕的情况是,如果迟迟没有下文,而有更严厉的处罚,那么客户可能会离开平台,至少不会再去积极地投资。”上述金融科技研究者表示。

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看来,互联网存款管理趋严,受到冲击最大的群体是中小银行。“因为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不及大行,对存款的依赖程度较高,尤其是民营银行因为缺乏网点,更加依赖线上吸储,中小银行的负债端将面临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4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同步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个人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产品,对于提前支取的计息方式由“靠档计息”调整为按照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中小银行亦是受上述事件波及的主要对象。

业内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类似“靠档计息”这类银行创新产品,不仅给银行负债造成巨大压力,也可能埋下期限错配风险隐患,不少中小银行为了揽储已不惜进行高成本负债。

针对后续有可能推出的监管动向,苏筱芮建议,机构需要厘清自身的业务结构与规模占比,放缓步伐,通过加强同业融资逐步降低互联网吸储的占比。同时,评估监管指标,比如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核心负债比例等重要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制定线上挤兑相关的处置预案。此外,加紧平衡收入结构,做好客户精细化运营。

“新规已在路上,现阶段重要的是预判形势,及时调整,果断放缓甚至终止饮鸩止渴的行为。“苏筱芮表示。

《财经》记者张颖馨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