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公共区域租金 保利物业遭业主委员会起诉

  乐居财经讯 王彦杰12月21日,乐居财经获悉,截至发稿时,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新增裁判文书1份,案由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为深圳市福田区金海燕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被告为保利物业。
  案件起因系被告保利物业拖欠福田区金海燕花园小区的公共空间房屋租金614954.30元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利息,为82762.60元。业主委员会称,保利物业代收了金海燕花园公共空间出租给幼儿园的租金收入614954.30元,一直未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保利物业据此辩称,一、原告的起诉并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有效授权;。二、业主委员会主张要求被告承担租金产生的利息以及诉讼费用,明显对保利物业不公平。且其主张的幼儿园租金,保利物业在撤出涉案小区管理后就告知了原告上述租金收益。业主委员会只需要提供一个法定业主认可的处理方式后,保利物业就可以按照该方式支付,但业主委员会从来没有提供一个全体业主认可的有效处理方式。
  法院对业主委员会主张的福田区金海燕花园小区的公共空间房屋租金614954.30元,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法院判决保利物业应向业主委员会指定的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海燕花园物业服务中心账户支付金海燕花园小区的公共空间房屋租金614954.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974.77元,由保利物业负担。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