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涉黑团伙“牵线搭桥”,海南一镇党委原书记被开除党籍,曾是县公安局副局长

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乐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佛罗镇党委原书记陈王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王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工作中谋取利益并收受下属钱款,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公职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非法采砂、干部职务调整和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王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既想当官更想发财,与涉黑团伙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并为涉黑团伙“牵线搭桥”,充当“保护伞”。陈王东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王东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乐东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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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陈王东,男,1974年3月生,汉族,海南乐东人,全日制中专、在职大学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09--1996.07  海南省海南警校治安专业学习; 
1996.07--1998.11  海南省乐东县公安局三平派出所干警; 
1998.11--2002.09  海南省海南省乐东县山荣派出所副所长、所长; 
2009.09--2004.04  海南省乐东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2004.04--2008.02  海南省乐东县公安局乐城派出所所长(副科级)(其间:2004.09--2007.07在海南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2008.02--2008.04  海南省乐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乐城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2008.04--2009.06  海南省乐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2006.03--2009.01在海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2009.06--2012.10  海南省乐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科级); 
2012.10--2015.12  海南省乐东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5.12--2016.01  海南省乐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16.01  海南省乐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佛罗镇党委书记。
潇湘晨报综合海南廉政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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