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推动优化公益诉讼工作格局 创新龙江公益保护模式

东北网12月22日讯(记者 王春颖) 在22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显刚作《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10月底至11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组深入哈尔滨、佳木斯、大庆、七台河市及所属部分县区,实地走访了相关公益诉讼工作现场,查看检察官运用无人机开展调查取证、运用快检设备开展相关检验工作等。
《报告》指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233件,立案846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189件,提起公益诉讼250件。2019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全面部署推进落实,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一起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培训交流、双向互派挂职锻炼等工作机制。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等9家省直单位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工作方案》,与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建立生态环壕保护协作工作机制;各地检察机关与同级行政机关建立联店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两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方协作的良好格局。
《报告》指出,全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益诉讼的监督本质,积极探索创新“小切口,大作为”监督思路、“三位一体”监督模式、“诉前解决”监督理念等龙江特色公益保护模式。省检察院每年选择1-2个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全省检察机关自上而下协同开展专项监督,解决源头性、规律性的公益保护问题,先后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二次供水安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卓有成效的专项监督工作。探索构建“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的龙江检察公益保护模式,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共发现并向纪委监委移送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卷宗75册,向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问题卷宗140册。坚持“诉前解决”监督新理念,2019年以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到期回复整改率达到99%以上,全省共组织检察建议公开宣告204次793件,涉及被建议单位216个,以公开宣告切实提升监督刚性。
《报告》指出,在《决定》的支持保障下,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多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打赢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战略任务以及“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等党中央重大部署中作出重要贡献。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07件,占立案总数的52.1%。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286件,占立案总数的38.8%。此外,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集中开展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益保护试点工作,加强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保金、养老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共立案176件,挽回矿产资源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种经济损失2219万元,督促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