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法院公开审理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高某某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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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我院一审公开审理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高某某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庭审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进行。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高某某历任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院长。期间,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药品器械采购、费用结算上谋取利益,为相关下属在职务上提拔、岗位安排上给予关照。共非法收受他人各类财物价值320余万元。
庭审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对涉案证据组织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高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由于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法庭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