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人民法院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永登县人民法院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每日甘肃网12月23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 在自家猪圈私拉照明线路,引发山火,造成26.3862公顷(395.6亩)林地被烧毁。12月16日,永登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赵某某涉嫌失火罪致使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林地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赵某某涉嫌失火罪案时,发现此案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随即向永登县院公益诉讼部门移交线索。永登县院于2020年11月12日对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立案,并履行公告程序,12月14日永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被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民事侵权赔偿供认不讳、予以认可,并对自己失火烧毁植被行为进行忏悔。

12月18日永登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赵某某赔偿烧毁林木价值47662元,该笔资金由相关责任部门用于补植被毁林木,修复受损生态。至此,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所有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