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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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午,南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非法捕捞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罗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红网时刻衡阳12月29日讯(通讯员 廖志祥 屈李佩娴 谢凤 记者 宋美君)12月28日上午,南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非法捕捞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罗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据悉,这是南岳区院首例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7月8日20时许,被告罗某某到衡东县新塘新义村4组的湘江主河道堤岸边水域进行电打鱼的捕捞活动。当晚21时30分,被衡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例行巡查时现场查获,当场缴获其用来电鱼的禁用工具以及1.2公斤的渔获物。该案案发地河段属于湘江衡山段水域,自2020年1月1日起被衡山县人民政府划为常年禁渔区。2020年9月,罗某某被衡山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六个月。经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南岳区检察院管辖,该院立即对此案展开了审查。办案人员经过调取刑事案卷、调查询问、委托评估等工作,依法认定本案虽已追究被告刑事责任,但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应该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南岳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损害替代修复费用、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用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罗某某辩解其电打鱼的初衷是为了给家里人改善生活,而不清楚电打鱼的具体危害后果。检察人员当庭进行了释法说理:被告使用的电鱼方法,会导致两个电极点直径数米范围球面内的所有水生生物受到扩散电流的无差别攻击,在电击有效范围水域内的鱼虾蟹蚌等水生动物类非死即伤。这不仅会直接减少野生鱼类种群数量,还会破坏侥幸逃脱的鱼类生理功能和性腺发育,严重影响鱼类种群繁衍与生态平衡。部分被电流击死击伤而未被捕捞出水的鱼类和其他水生物尸体腐烂在水中,严重影响水体水质,破坏水生态环境,形成大面积死水区。被告罗某某当庭表示忏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该案出庭人员之一、南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廖志祥说,此案虽小、意义重大!一段时期以来,类似该案的电鱼方式是河湖水域附近的村民最常使用的,人们对其破坏力普遍缺乏认识,或者存在比较严重的错误认知,认为电鱼数量有限、并无大碍,导致这种竭泽而渔的破坏方式广泛存在。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罗某某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被告的环境民事公益侵权责任,充分彰显了南岳区检察院依法履职,贯彻落实长江流域重点保护区及长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