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6个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修改方案获批

12月29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我省原则同意忻州市忻府区、宁武县、神池县、五台县、偏关县、 静乐县、原平市等7个县(市、区);临汾市浮山县、乡宁县、永和县等3个县;太原市晋源区;大同市灵丘县;长治市武乡县;晋中市平遥县、榆次区和左权县,共16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
其中,规划调整后,到规划期末(2020年年底),忻州市忻府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61061.1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51392.7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5929.61公顷;
忻州市宁武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1131.2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34966.4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6344.60公顷;
忻州市神池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8979.0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53649.6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3997.31公顷;
忻州市五台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4042.4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28969.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8387.98公顷;
忻州市偏关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5186.3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29883.8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4623.63公顷;
忻州市静乐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6711.1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40177.9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4382.17公顷;
忻州市原平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70294.2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58369.0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6246.70公顷。
临汾市浮山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4546.6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 2034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4834.49公顷;
临汾市乡宁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5295.3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25512.2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9825.00公顷;
临汾市永和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0925.6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18143.0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2880.19公顷。
太原市晋源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812.6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3227.2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8978.10公顷。
长治市武乡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8808.06 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 33163.6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7012.66公顷。
大同市灵丘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8134.4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 3415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8183.99公顷。
晋中市平遥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8845.2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5413.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3102.83公顷;
晋中市榆次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3571.5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 36247.5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9452.12公顷;
晋中市左权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6534.4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13920.3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5486.8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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