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街坊,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全部“带牌销售”​丨最严交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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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
清城区范围内120多户
电动自行车品牌总经销商
全面实行带牌销售!!!
为坚决落实《清城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12月29日下午,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清城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召集清城区11名电动自行车品牌总经销商代表召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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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清城公安交警大队了解了目前电动自行车品牌总经销推动“带牌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情况,贯彻宣传了“带牌销售”对推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的重要性,指出推动清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须全社会共同参与,摩托车、电动自行经销商要积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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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公安交警大队要求,各总经销商代表务必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全区范围内带动各自分经销商共120多户全部落实“带牌销售”工作。交警大队将最大化降低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门槛、简化办牌照手续。
会上,交警大队向各总经销商说明了“带牌销售”须提交的材料、应走的流程、存在的困难及管理牌照责任,提供办牌指南,并让代表们积极提出对如何加快全面推进“带牌销售”及安全管理牌照的方法和措施的意见。
清城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总经销商们带动分经销商们积极配合做好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宣传、推动“带牌销售”工作,并做到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完善建立产品进销货台帐,自觉销售获得3C认证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擅自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不擅自拆解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不擅自篡改电动车自行车防超速装置,确保违标车不出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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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清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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